资治通鉴

陈纪·陈纪三

更新时间:2021-02-18 12:27:15

  春,正月,庚申朔,齐主登北城,军容甚整。突厥咎周人曰:“尔言齐乱,故来伐之。今齐人眼中亦有铁,何可当耶!”

  周人以步卒为前锋,从西山下去城二里许。诸将咸欲逆击之,段韶曰:“步卒力势,自当有限。今积雪既厚,逆战非便,不如陈以待之。彼劳我逸,破之必矣。”既至,齐悉其锐兵鼓噪而出。突厥震骇,引上西山,不肯战,周师大败而还。突厥引兵出塞,纵兵大掠,自晋阳以往七百馀里,人畜无遗。段韶追之,不敢逼。突厥还至陉岭,冻滑,乃辅氈以度。胡马寒瘦,膝已下皆无毛,比至长城,马死且尽,截槊杖之以归。

  达奚武至平阳,未知忠退。斛律光与书曰:“鸿鹄已翔于寥廓,罗者犹视于沮泽。”武得书,亦还。光逐之,入周境,获二千馀口而还。

  光见帝于晋阳,帝以新遭大寇,抱光头而哭。任城王湝进曰:“何至于此!”乃止。

  初,齐显祖之世,周人常惧齐兵西度,每至冬月,守河椎冰。及世祖即位,嬖幸用事,朝政渐紊,齐人椎冰以备周兵之逼。斛律光忧之,曰:“国家常有吞关、陇之志,今日至此,而唯玩声色乎!”

  辛巳,上祀北郊。

  二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初,齐显祖命群官刊定魏《麟趾格》为《齐律》,久而不成。时军国多事,决狱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从事”。世祖即位,思革其弊,乃督修律令者,至是而成,《律》十二篇,《令》四十卷。其刑名有五:一曰死,重者轘之,次枭首,次斩,次绞;二曰流,投边裔为兵;三曰刑,自五岁至一岁;四曰鞭,自百至四十;五曰杖,自三十至十;凡十五等。其流内官及老、小、阉、痴并过失应赎者,皆以绢代金。三月,辛酉,班行之,因大赦。是后为吏者始守法令。又敕仕门子弟常讲习之,故齐人多晓法。

  又令民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还田,免租调。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奴婢依良人,牛受六十亩。大率一夫一妇调绢一匹,绵八两,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准良人之半;牛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升。垦租送台,义租送郡以备水旱。

  己巳,齐群盗田子礼等数十人,共劫太师彭城景思王浟为主,诈称使者,径向浟第,至内室,称敕,牵浟上马,临以白刃,欲引向南殿,浟大呼不从,盗杀之。

  庚辰,周初令百官执笏。

  齐以斛律光为司徒,武兴王普为尚书左仆射。普,归彦之兄子也。甲申,以冯翊王润为司空。

  夏,四月,辛卯,齐主使兼散骑常侍皇甫亮来聘。

  庚子,周主遣使来聘。

  癸卯,周以邓公河南窦炽为大宗伯。五月,壬戌,封世宗之子贤为毕公。

  甲子,齐主还鄴。

  壬午,齐以赵郡王睿为录尚书事,前司徒娄睿为太尉。甲申,以段韶为太师。丁亥,以任城王湝为大将军。

  壬辰,齐主如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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