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

宋纪·宋纪十

更新时间:2021-02-18 12:14:57

  戊子,省录尚书事。上恶宗室强盛,不欲权在臣下;太傅义恭知其指,故请省之。

  上使王公、八座与荆州刺史硃修之书,令丞相义宣自为计。书未达,庚寅,修之入江陵,杀义宣,并诛其子十六人,及同党竺超民、从事中郎蔡超、咨议参军颜乐之等。超民兄弟应从诛,何尚之上言:“贼既遁走,一夫可擒。若超民反覆昧利,即当取之,非唯免愆,亦可要不义之赏。而超民曾无此意,微足观过知仁。且为官保全城府,谨守库藏,端坐待缚。今戮及兄弟,则与其馀逆党无异,于事为重。”上乃原之。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庚子,魏皇子弘生;辛丑,大赦,改元兴光。

  丙辰,大赦。

  八月,甲戌,魏赵王深卒。

  乙亥,魏主还平城。

  冬,十一月,戊戌,魏主如中山,遂如信都;十二月,丙子,还,幸灵丘,至温泉宫;庚辰,还平城。

  世祖孝武皇帝上孝建二年(乙未,公元四五五年)

  春,正月,魏车骑大将军乐平王拔有罪,赐死。镇北大将军、南兗州刺史沈庆之请老;二月,丙寅,以为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庆之固让,表疏数十上,又面自陈,乃至稽颡泣涕。上不能夺,听以始兴公就第,厚加给奉。顷之,上复欲用庆之,使何尚之往起之。尚之累陈上意,庆之笑曰:“沈公不效何公,往而复返。”尚之惭而止。辛巳,以尚书右仆射刘延孙为南兗州刺史。

  夏,五月,戊戌,以湘州刺史刘遵考为尚书右仆射。

  六月,壬戌,魏改元太安。

  甲子,大赦。

  甲申,魏主还平城。

  秋,七月,癸巳,立皇弟休祐为山阳王,休茂为海陵王,休业为鄱阳王。

  丙辰,魏主如河西。

  雍州刺史武昌王浑与左右作檄文,自号楚王,改元永光,备置百官,以为戏笑。长史王翼之封呈其手迹。八月,庚申,废浑为庶人,徙始安郡。上遣员外散骑侍郎东海戴明宝诘责浑,因逼令自杀,时年十七。

  丁亥,魏主还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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