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

汉纪·汉纪三十五

更新时间:2021-02-18 12:05:12

  二月,遣捕虏将军马武屯虖沱河以备匈奴。

  卢芳攻云中,久不下。其将随昱留守九原,欲胁芳来降;芳知之,与十馀骑亡入匈奴,其众尽归随昱,昱乃诣阙降。诏拜昱五原太守,封镌胡侯。

  硃祜奏:“古者人臣受封,不加王爵。”丙辰,诏长沙王兴、真定王得、河间王邵、中山王茂皆降爵为侯。丁巳,以赵王良为赵公,太原王章为齐公,鲁王兴为鲁公。是时,宗室及绝国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富平侯张纯,安世之四世孙也,历王莽世,以孰谨守约保全前封;建武初,先来诣阙,为侯如故。于是有司奏:“列侯非宗室不宜复国。”上曰:“张纯宿卫十有馀年,其勿废!”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

  庚午,以绍嘉公孔安为宋公,承休公姬常为卫公。

  三月,辛未,以沛郡太守韩歆为大司徒。

  丙子,行大司空马成复为扬武将军。

  吴汉自蜀振旅而还,至宛,诏过家上冢,赐谷二万斛;夏,四月,至京师。于是大飨将士,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其外戚、恩泽封者四十五人。定封邓禹为高密侯,食四县;李通为固始侯,贾复为胶东侯,食六县;馀各有差。已殁者益封其子孙,或更封支庶。帝在兵间久,厌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自陇、蜀平后,非警急,未尝复言军旅。皇太子尝问攻战之事,帝曰:“昔卫灵公问陈,孔子不对。此非尔所及。”邓禹、贾复知帝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拥众京师,乃去甲兵,敦儒学。帝亦思念,欲完功臣爵土,不令以吏职为过,遂罢左、右将军官。耿弇等亦上大将军、将军印绶,皆以列侯就第,加位特进,奉朝请。邓禹内行淳备,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艺,修整闺门,教养子孙,皆可以为后世法,资用国邑,不修产利。贾复为人刚毅方直,多大节,既还私第,阖门养威重。硃祜等荐复宜为宰相,帝方以吏事责三公,故功臣并不用。是时,列侯唯高密、固始、胶东三侯与公卿参议国家大事,恩遇甚厚。帝虽制御功臣,而每能回容,宥其小失。远方贡珍甘,必先遍赐诸侯,而太官无馀,故皆保其福禄,无诛谴者。

  益州传送公孙述瞽师、郊庙乐器、葆车、舆辇,于是法物始备。时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从简寡,至乃十存一焉。

  甲寅,以冀州牧窦融为大司空。融自以非旧臣,一旦入朝,在功臣之右,每召会进见,容貌辞气,卑恭已甚,帝以此愈亲厚之。融小心,久不自安,数辞爵位,上疏曰:“臣融有子,朝夕教导以经艺,不令观天文,见谶记,诚欲令恭肃畏事,恂恂守道,不愿其有才能,何况乃当传以连城广土,享故诸侯王国哉!”因复请间求见,帝不许。后朝罢,逡巡席后,帝知欲有让,遂使左右传出。它日会见,迎诏融曰:“日者知公欲让职还土,故命公暑热且自便。今相见,宜论它事,勿得复言。”融不敢重陈请。

  王月,匈奴寇河东。

  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建武十四年(戊戌,公元三八年)

  夏,邛谷王任贵遣使上三年计,即授越巂太守。

  秋,会稽大疫。

  莎车王贤、鄯善王安皆遣使奉献。西域苦匈奴重敛,皆愿属汉,复置都护;上以中国新定,不许。

  太中大夫梁统上疏曰:“臣窃见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自是以后,著为常准,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正理。爱人以除残为务,正理以去乱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轻。高帝受命,约令定律,诚得其宜,文帝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自馀皆率由旧章。至哀、平继体,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数年之间百有馀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谨表其尤害于体者,傅奏于左。愿陛下宣诏有司,详择其善,定不易之典。”事下公卿。光禄勋杜林奏曰:“大汉初兴,蠲除苛政,海内欢欣;及至其后,渐以滋章。果桃菜茹之馈,集以成赃,小事无妨于义,以为大戮。至于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为敝弥深。臣愚以为宜如旧制,不合翻移。”统复上言曰:“臣之所奏,非曰严刑。《经》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谓也。自高祖至于孝宣,海内称治,至初元、建平而盗贼浸多,皆刑罚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事寝,不报。

  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建武十五年(己亥,公元三九年)

  春,正月,辛丑,大司徒韩歆免。歆好直言,无隐讳,帝每不能容。歆于上前证岁将饥凶,指天画地,言甚刚切,故坐免归田里。帝犹不释,复遣使宣诏责之;歆及子婴皆自杀。歆素有重名,死非其罪,众多不厌;帝乃追赐钱谷,以成礼葬之。

  臣光曰:昔高宗命说曰:“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夫切直之言,非人臣之利,乃国家之福也。是以人君夙夜求之,唯惧弗得闻。惜乎,以光武之世而韩歆用直谏死,岂不为仁明之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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