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

汉纪·汉纪二十四

更新时间:2021-02-18 12:03:58

  起著雍涒滩,尽昭阳赤奋若,凡六年。

  孝成皇帝中永始四年(戊申,公元前一三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大赦天下,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

  夏,大旱。

  四月,癸未,长乐临华殿、未央宫东司马门皆灾。六月,甲午,霸陵园门阙灾。

  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冬,十一月,庚申,卫将军王商病免。

  梁王立骄恣无度,至一日十一犯法。相禹奏“立对外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案验,因发其与姑园子奸事,奏“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谷永上书曰:“臣闻礼,天子外屏,不欲见外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冓之言。《春秋》为亲者讳。今梁王年少,颇有狂病,始以恶言按验,既无事实,而发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服,猥强劾立,傅致难明之事,独以偏辞成罪断狱,无益于治道。污蔑宗室以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非所以为公族隐讳,增朝廷之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臣愚以为王少而父同产长,年齿不伦;梁国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丽;父同产亦有耻辱之心。案事者乃验问恶言,何故猥自发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过误失言,文吏蹑寻,不得转移。萌牙之时,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服,诏廷尉选上德通理之吏更审考清问,著不然之效,定失误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广公族附疏之德,为宗室刷污乱之耻,甚得治亲之谊。”天子由是寝而不治。

  是岁,司隶校尉蜀郡何武为京兆尹。武为吏,守法尽公,进善退恶,其所居无赫赫名,去后常见思。

  孝成皇帝中元延元年(己酉,公元前一二年)

  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王商复为大司马、卫将军。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丁酉,无云而雷,有流星从日下东南行,四面燿燿如雨,自晡及昏而止。

  赦天下。

  秋,七月,有星孛于东井。

  上以灾变,博谋群臣。北地太守谷永对曰:“王者躬行道德,承顺天地,则五征时序,百姓寿考,符瑞并降;失道妄行,逆天暴物,则咎征著邮,妖孽并见,饥馑荐臻;终不改寤,恶洽变备,不复谴告,更命有德。此天地之常经,百王之所同也。加以功德有厚薄,期质有修短,时世有中季,天道有盛衰。陛下承八世之功业,当阳数之标季,涉三七之节纪,遭《无妄》之卦运,直百六之灾厄,三难异科,杂焉同会。建始元年以来,二十载间,群灾大异,交错锋起,多于《春秋》所书。内则为深宫后庭,将有骄臣悍妾、醉酒狂悖卒起之败,北宫苑囿街巷之中、臣妾之家幽闲之处征舒、崔杼之乱;外则为诸夏下土,将有樊并、苏令、陈胜、项梁奋臂之祸。安危之分界,宗庙之至忧,臣永所以破胆寒心,豫言之累年。下有其萌,然后变见于上,可不致慎!祸起细微,奸生所易。愿陛下正君臣之义,无复与群小枼黩燕饮;勤三纲之严,修后宫之政,抑远骄妒之宠,崇近婉顺之行;朝觐法驾而后出,陈兵清道而后行,无复轻身独出,饮食臣妾之家。三者既除,内乱之路塞矣。诸夏举兵,萌在民饥馑而吏不恤,兴于百姓困而赋敛重,发于下怨离而上不知。《传》曰:‘饥而不损,兹谓泰,厥咎亡。’比年郡国伤于水灾,禾麦不收,宜损常税之时,而有司奏请加赋,甚缪经义,逆于民心,市怨趋祸之道也。臣愿陛下勿许加赋之奏,益减奢泰之费,流恩广施,振赡困乏,敕劝耕桑,以慰绥元元之心,诸夏之乱庶几可息。”

  中垒校尉刘向上书曰:“臣闻帝舜戒伯禹‘毋若丹硃敖’,周公戒成王‘毋若殷王纣’,圣帝明王常以败乱自戒,不讳废兴,故臣敢极陈其愚,唯陛下留神察焉!谨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今连三年比食,自建始以来,二十岁间而八食,率二岁六月而一发,古今罕有。异有小大希稠,占有舒疾缓急。观秦、汉之易世,览惠、昭之无后,察昌邑之不终,视孝宣之绍起,皆有变异著于汉纪。天之去就,岂不昭昭然哉!臣幸得托末属,诚见陛下宽明之德,冀销大异而兴高宗、成王之声,以崇刘氏,故恳恳数奸死亡之诛!天文难以相晓,臣虽图上,犹须口说,然后可知;愿赐清燕之闲,指图陈状。”上辄入之,然终不能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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