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笔肤谈

下卷·物略

更新时间:2021-04-12 20:07:09

  115、磁石引针,汞汁熔锡,鼋脂得火则销铁,柏膏遇焰则烁石,桦木燃灯遇风不灭,樟脑髜火近衣不焚者,此性之自然也。

  [原注]汞汁,即今之水银。樟脑,一云韶脑。

  116、火晶向日则燃艾,煅石入井则起雷,火焚鸡羽而风飙生,铁入蛟潭而雷雨至。此形之相击,而理亦相通者也。

  117、金杯注酒,遇鸩则焰生。银箸尝食,遇毒则色变。饮酒入瘴乡,则烟岚不染。列炬过深涧,则阴气不侵。此物相胜也。

  [原注]鸩,毒鸟,食蛇,以羽画酒,饮之即死。瘴乡,如今之两广也。烟岚,山之毒气,饮酒则血行气盛,故不染。炬,火燎也。火属阳明,故阴湿之气不能侵及。

  118、角烟弥山,可怖山兽。蘜烟覆水,可制水蛩。野葛之毒,解于蕹菜。鸩羽之毒,解于犀角。此物之相制也。

  [原注]蘜,《尔雅》注云:即秋华菊也。蛩蛩,巨虚,兽名,一曰蝉蜕也。野葛,蔓草,根有毒;菜叶作汁,可制治之。鸩,解见上。犀,兽名,毛如豕,蹄有甲,头如马,有三角,鼻上食角短,头上额上角长,角上白缕直至端者,曰“通天犀”,食之可治鸩毒。

  119、肉可晒之以作糗,谷可庾之以为粮,鱼可干之以备羹,乳可取之以供酪。在山有榛栗之实,在水有菱芡之米,皆可采之以济饥者。此物之有用也。

  [原注]糗,干也。谷,五谷也。庾,在野小仓名。乳,诸畜之乳也。酪,夷虏之酒名,用畜乳为之者。

  120、社狸之足,可制鞗革。牦牛之尾,可著旌竿。牛马之胞,可作浮具。狼、驼之粪,可备烽烟。此以无用为有用也。

  [原注]社狸,野猫也。鞗革,其皮可饰辔也。狼、驼粪,烧烟不散,直上甚高,故边堠用之以传警息。

  121、妖狐巨狸之迹,踵之可以渡河冰。野马黄羊之踪,循之可以得水道。以至驼足之所据,蚁垤之所筑者,可即之而知伏泉。此因物之灵以为用也。

  [原注]狐狸性多疑,遇冰则贴耳听之,无声方过,故有其迹者,冰必坚厚而可渡。水道伏泉亦此类。大抵蠢动含灵,无非物性,故因之而可知。

  122。是以知兵之士,察物之理,究物之用,总括其利,不遗微小,则虽百万之众无所穷,千里之远无所困。

  [原注]此通前而言。物之无穷如此,能察理用之,则必皆得其利,故可以统众而远征。不知兵者,厌为微小而昧之,安足以济其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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