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飞器,不过一法,即一大火箭也。惟其两制不同,所有得名各异。造用径六、七分荆木为柄,长可五尺,后杪三棱,大翎如箭,矢头用纸筒实以火药,如火箭头,长可七寸,粗可二寸。他人制之悉堕地不起,惟近日所造之法,其镞长五寸,横阔八分,或如剑形,或如刀形,或三棱如火箭头,光莹芒利可玩,通计连身重二斤有余,北方所未见,燃火发之,可去三百步,中者人马皆倒,不独穿而已。但命中则不能击大队齐冲之敌。敌人畏此,甚如神枪铅子,若神枪铅子所击中只一人,不见其至,则不知其畏。惟前行受之,后行无处也。此器其声如雷,则马惊跳跃不敢前,又高飞深入,则后行皆不可避,使敌未测所向也。凡有枝枒之物,皆可架放。
火箭解
此箭即三飞中之小者。但杆用箭竹,以二枝相接,即堪火药,头粗不及寸,镞锋长可四寸,三棱头,柄粗二分,飞入后队,人人自危,莫测所向。
制法:卷褙纸作筒,以药筑之,务要实如铁,以钻钻孔,务要直,孔斜则放去亦斜,头用绳牵,钻头常用水沃,钻不过五个辄换,钻多则钻头热,热则药燃,每每伤人。每头长以五寸计,所钻药线孔必三分之二,太浅则出不急或坠,太深则火突箭头之前,遂不复行,钻孔须大,可容三线,则出急面平,否则线少火微,出则不利。
以上之外,有火砖,一窝锋,地雷,千里炮,神枪等,百十名色,皆不切于守战,故不备,今皆一切禁之。以节靡费,惟有子母炮,尚属可用,未当终弃,亦一奇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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