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暑温伏暑,名虽异而病实同,治法须前后互参,故中下焦篇不另一门。)
三五、暑兼湿热,偏于暑之热者为暑温,多手太阴证而宜清;偏于暑之湿者为湿温,多足太阴证而宜温;温热平等者两解之。各宜分晓,不可混也。
此承上起下之文。按暑温、湿温,古来方法最多精妙,不比前条温病毫无尺度,本论原可不必再议,特以《内经》有先夏至为病温、后夏至为病暑之明文,是暑与温,流虽异而源则同,不得言温而遗暑,言暑而遗湿。又以历代名家,悉有蒙混之弊,盖夏日三气杂感,本难条分缕晰。惟叶氏心灵手巧,精思过人,案中治法,丝丝入扣,可谓汇众善以为长者,惜时人不能知其一、二;然其法散见于案中,章程未定,浅学人读之,有望洋之叹,无怪乎后人之无阶而升也。故本论摭拾其大概,粗定规模,俾学人有路可寻,精妙甚多,不及备录,学人仍当参考名家,细绎叶案,而后可以深造。再按∶张洁古云∶“静而得之为中暑,动而得之为中热;中暑者阴证,中热者阳证”。呜呼!洁古笔下如是不了了,后人奉以为规矩准绳,此医道之所以难言也。试思中暑,竟无动而得之者乎?中热,竟无静而得之者乎?似难以动静二字分暑热。又云“中暑者阴证”,暑字从日,日岂阴物乎?暑中有火,火岂阴邪乎?暑中有阴耳,湿是也,非纯阴邪也。“中热者阳证”,斯语诚然,要知热中亦兼秽浊,秽浊亦阴类也,是中热非纯无阴也。盖洁古所指之中暑,即本论后文之湿温也;其所指之中热,即本论前条之温热也。张景岳又细分阴暑,阳暑∶所谓阴暑者,即暑之偏于湿,而成足太阴之里证也;阳暑者,即暑之偏于热,而成手太阴之表证也。学人非目无全牛,不能批隙中款。宋元以来之名医,多自以为是,而不求之自然之法象,无怪乎道之常不明,而时人之随手杀人也,可胜慨哉!
三六、长夏受暑,过夏而发者,名曰伏暑。霜未降而发者少轻,霜既降而发者则重,冬日发者尤重,子、午、丑、未之年为多也。
长夏盛暑,气壮者不受也;稍弱者但头晕片刻,或半日而已;次则即病;其不即病而内舍于骨髓,外舍于分肉之间,气虚者也。盖气虚不能传送暑邪外出,必待秋凉金气相搏而后出也,金气本所以退烦暑,金欲退之,而暑无所藏,故伏暑病发也。其有气虚甚者,虽金风亦不能击之使出,必待深秋大凉、初冬微寒相逼而出,故尤为重也。子、午、丑、未之年为独多者,子、午君火司天,暑本于火也;丑、未湿土司天,暑得湿则留也。
三七、头痛微恶寒,面赤烦渴,舌白,脉濡而数者,虽在冬月,犹为太阴伏暑也。
头痛恶寒,与伤寒无异;面赤烦渴,则非伤寒矣,然犹似伤寒阳明证;若脉濡而数,则断断非伤寒矣。盖寒脉紧,风脉缓,暑脉弱,濡则弱之象,弱即濡之体也。濡即离中虚,火之象也;紧即坎中满,水之象也。火之性热,水之性寒,象各不同,性则迥异,何世人悉以伏暑作伤寒治,而用足六经羌、葛、柴、芩每每杀人哉!象各不同,性则迥异,故曰虽在冬月,定其非伤寒而为伏暑也。冬月犹为伏暑,秋日可知。伏暑之与伤寒,犹男女之别,一则外实中虚,一则外虚中实,岂可混哉。
三八、太阴伏暑,舌白口渴,无汗者,银翘散去牛蒡、元参加杏仁、滑石主之。
此邪在气分而表实之证也。
三九、太阴伏暑,舌赤口渴,无汗者,银翘散加生地、丹皮、赤芍、麦冬主之。
此邪在血分而表实之证也。
四十、太阴伏暑、舌白口渴,有汗,或大汗不止者,银翘散去牛蒡子、元参、芥穗,加杏仁、石膏、黄芩主之;脉洪大,渴甚汗多者,仍用白虎法;脉虚大而芤者,仍用人参白虎法。
此邪在气分而表虚之证也。
四一、太阴伏暑,舌赤口渴汗多,加减生脉散主之。
此邪在血分而表虚之证也。
银翘散去牛蒡子元参加杏仁滑石方
即于银翘散内,去牛蒡子、元参,加杏仁六钱,飞滑石一两。服如银翘散法。胸闷加郁金四钱,香豉四钱;呕而痰多,加半夏六钱,茯苓六钱∶小便短,加薏仁八钱,白通草四钱。
银翘散加生地丹皮赤芍麦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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