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病条辨

卷一·上焦篇·原病篇

更新时间:2021-04-10 18:06:10

  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骨髓,死不可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者,脉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阳脉之极,虽云死征,较前阴阳俱静有差,此证犹可大剂急急救阴,亦有活者。盖已得汗而阳脉躁甚,邪强正弱,正尚能与邪争,若留得一分正气,便有一分生理,只在留之得法耳。至阴阳俱静,邪气深入下焦阴分,正无捍邪之意,直听邪之所为,不死何待)。脉盛躁,得汗静者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大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螈 、齿噤 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与少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此节历叙热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盖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间有可药而愈者。盖刺法能泄能通,开热邪之闭结最速,至于益阴以留阳,实刺法之所短,而汤药之所长也。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邪机尚浅,在上焦,故取之诸阳以泄其阳邪,阳气通则汗随之;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阳盛则阴衰,泻阳则阴得安其位,故曰实其阴,泻阳之有余,即所以补阴之不足,故曰补其不足也(实其阴以补其不足,此一句,实治温热之吃紧大纲。盖热病未有不耗阴者,其耗之未尽则生,尽则阳无留恋,必脱而死也。真能体味此理,思过半矣。此论中治法,实从此处入手)。

  身热甚而脉之阴阳皆静,脉证不应,阳证阴脉,故曰勿刺。

  热病七、八日动喘而弦,喘为肺气实,弦为风火鼓荡,故浅刺手大指间,以泄肺气,肺之热痹开则汗出。大指间,肺之少商穴也。

  热证七、八日脉微小者,邪气深入下焦血分,逼血从小便出,故溲血,肾精告竭,阴液不得上潮,故口中干;脉至微小,不惟阴精竭,阳气亦从而竭矣,死象自明。倘脉实者可治,法详于后。

  热病已得汗,脉尚躁而喘,故知其复热也;热不为汗衰,火热克金故喘,金受火克,肺之化源欲绝,故死。间有可治,法详于后。

  热病不知所痛,正衰不与邪争也;耳聋,阴伤精欲脱也;不能自收,真气惫也;口干热甚,阳邪独盛也;阴颇有寒,此寒字,作虚字讲,谓下焦阴分颇有虚寒之证,以阴精亏损之人,真气败散之象已见,而邪热不退,未有不乘其空虚而入者,故曰热在骨髓,死不治也。

  其有阴衰阳盛而真气未至溃败者,犹有治法,详见于后。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虚之极,故曰死。然虽不可刺,犹可以药沃之得法,亦有生者,法详于后。

  脉躁盛不得汗,此阳盛之极也。阳盛而至于极,阴无容留之地,故亦曰死。然用药开之得法,犹可生,法详于后。

  汗不出而颧赤,邪盛不得解也;哕,脾阴病也。阴阳齐病,治阳碍阴,治阴碍阳,故曰死也。泄而腹满甚,脾阴病重也,亦系阴阳皆病。目不明,精散而气脱也。经曰∶精散视岐,又曰气脱者目不明。热犹未已,仍铄其精而伤其气,不死得乎!老人婴儿,一则孤阳已衰,一则稚阳未足,既得温热之阳病,又加腹满之阴病,不必至于满甚,而已有死道焉。汗不出为邪阳盛,呕为正阳衰;下血者,热邪深入不得外出,必逼迫阴络之血下注,亦为阴阳两伤也。舌本烂,肾脉胆脉心脉皆循喉咙系舌本,阳邪深入,则一阴一阳之火结于血分,肾水不得上济,热退犹可生,热仍不止,故曰死也。咳而衄,邪闭肺络,上行清道,汗出邪泄可生,不然则化源绝矣。髓热者,邪入至深至于肾部也。热而痉,邪入至深至于肝部也。以上九条,虽皆不可刺,后文亦间立治法,亦有可生者。太阳之脉色荣颧骨为热病者,按手太阳之脉,由目内 斜络于颧,而与足太阳交,是颧者两太阳交处也,太阳属水,水受火沸,故色荣赤为热病也;与厥阴脉争见,厥阴,木也,水受火之反克,金不来生木反生火,水无容足之地,故死速也。少阳之脉色荣颊前为热病者,按手少阳之脉,出耳前,过客主人前(足少阳穴),交颊至目锐 而交足少阳,是颊前两少阳交处也,少阳属相火,火色现于二经交会之处,故为热病也;与少阴脉争见,少阴属君火,二火相炽,水难为受,故亦不出三日而死也。

  九、《评热病论》∶帝曰∶有病温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为何?岐伯曰∶病名阴阳交,交者死也。

  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者,精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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