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文类聚

卷八十二·草部下

更新时间:2021-04-10 14:15:13

  《诗》曰:予又集于蓼,[言辛苦也。]《离骚》曰:蓼虫不能从乎葵菜。

  吴氏《本草》曰:蓼实一名天蓼,一名野蓼,一名泽蓼。

  《礼记》曰:鹑鸡羹鴽酿之蓼。

  刘向别录曰:尹都尉书,有种蓼篇,《吴越春秋》曰:越王念吴,欲复怨,非一旦也,苦思劳心,夜以接日,卧则切之以蓼。

  魏《文子》曰:蓼虫在蓼则生,在芥则死,非蓼仁而芥贼也,本不可失。

  古诗曰:苏蓼出沟渠。

  【赋】汉孔臧蓼虫赋曰:季夏既望,暑往凉还,逍遥讽诵,遂居东园,周旋览观,憩乎南蕃,睹兹芪蓼,纷葩吐荣,猗那随风,绿叶厉茎,爰有蠕虫,厥状似螟,群聚其间,食之以生,於是寤物讬事,推况乎人,幼长斯蓼,莫或知辛,膏粱之子,岂曰不云,苟非德义,不以为家,安逸无心,如禽兽何,逸必致骄,骄必致亡,匪唯辛苦,乃丁大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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