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點校本、殿本續漢志補注「公議」均作「公儀」,此從汲本。
〔三八〕點校本續漢志補注「其」上復有一「后」字。
〔三九〕通典卷五八作「長秋太僕」。然後漢書宦者傳、靈帝紀均作「長樂太僕」,通典引恐誤。
〔四0〕通典卷七0「陪」下有「位」字,疑此脫。
〔四一〕通典卷七0「雜會」作「親會」當是。
〔四二〕通典卷七0「啟前」作「陪前」。
〔四三〕按續漢志補注、後漢書安帝紀注「就水」均作「嗽水」,文選西京賦注、通典卷七0、御覽卷五六九則作「漱水」。嗽、漱于此皆作盪口解。孫案非。
〔四四〕後漢書安帝紀注作「遨戲」,御覽卷五六九亦同。
〔四五〕通典卷七0「樂」上有「娼」字,御覽卷五六九作「唱」。點校本後漢書補作「倡」,甚是。
〔四六〕通典卷七0作「陛高一丈」。
〔四七〕御覽卷一七五亦引作「洛水」。
〔四八〕此條類聚卷六二有兩引,孫氏脫注。
〔四九〕點校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即作「十二陵令見河南尹,無敬也」。
〔五0〕據文選讓吏部封侯表注補「侯」字。
〔五一〕影宋本御覽卷一九六「中」引作「內」。
〔五二〕胡克家本文選古詩十九首注「嘉禾」作「嘉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