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一〕「篡盜」原誤作「篡漢」,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均作「篡盜」,故據正。
〔二〕據諸本續漢石官志補注「四夷」二字。
〔三〕「又虎賁」以下乃劉昭之語,孫輯引誤。
〔四〕後漢書光武帝紀注亦無「謁者」二字,當依孫氏輯例作小字,以別於正文。
〔五〕「符著」原作「符署」,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均作「符著」,故據改。下同。
〔六〕「由是」原作「自是」,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均作「由是」,故改。又此句下唐六典尚引「靈帝時,侍中舍有八區,論者因言員有八人,未詳也」二十字。通典卷二一亦引蔡質漢儀曰「員本八人」。孫輯脫引。
〔七〕「唐六典六」係「唐六典八」之訛。
〔八〕「鋼紀」二字原誤倒,據書鈔卷五九、類聚卷四八引改。又孔本書鈔卷五九引「奏」作「事」,「統」作「綜」。
〔九〕惠棟後漢書補注卷二四曰:「以漢官儀、漢官典職校之,乃「下陛奏事」,「下」訛「不」。」點校本從其說而改,今亦據以正之。
〔一0〕此條初學記居處部有兩引,孫輯脫注。
〔一一〕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過後」上均復有「臺官」二字,孫輯脫,故補之。
〔一二〕「梁鵠」原誤作「梁鴻」。鴻,明章時名逸士,豈能於靈帝時出仕!今據諸本引改。
〔一三〕通典卷二一「中郎官」作「中都官」,是。
〔一四〕孔本書鈔卷六0引作「尚書郎見左右丞,對揖無敬,稱左右君」。
〔一五〕按孔本書鈔卷六0引作「左丞與僕射掌廩錢穀」,與續漢志補注異。然初學記卷一一作「右丞與僕射掌稟假錢穀諸財用」,文辭略增,而作「右丞」則與續漢志補注同。疑孔本作「左丞」,非。
〔一六〕初學記卷一一「中歲滿」作「中滿歲」,「中」字屬上讀。
〔一七〕初學記卷一一作「夜更直五日」。孔本書鈔卷六0則作「晝夜更直五日」,與孫案均異。
〔一八〕孔本書鈔卷六0引作「青縑白綾牒布被」,類聚卷八五作「青綾白綾被」,御覽卷七0七則作「青練白綾被」,諸載各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