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一〕孔本書鈔卷一三一、影宋本御覽卷六八二引皆有「玉」字,孫氏刪之,非。
〔二〕此引從御覽卷六八二,非。當依書鈔卷一三一引作「自秦以來」。
〔三〕據通典卷二四、御覽卷二二七補「四人」二字。四庫館臣輯漢官舊儀即作「四人持書給事」。
〔四〕續漢百官志補注引蔡質漢儀作「主封門」,通典卷二二同。
〔五〕此出處當作廣韻卷三上平聲三十四果注。
〔六〕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均作「拜名」,孫案非,且斷句亦誤。
〔七〕諸本續漢志補注均作「印為章」,孫案非。又「也」字見通典禮部,非出於職官部。
〔八〕影宋本御覽卷二0四作「兩黑轓」,與類聚同。
〔九〕類聚卷四五、御覽卷二0四均作「戈絳」,孫案非。
〔一0〕據四庫館臣輯本補「通」字。
〔一一〕司直秩比二千石,不當與諫大夫同列,原引不誤。
〔一二〕漢書王尊傳如淳注引有「事」字。
〔一三〕唯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作「謹」,與永樂大典同。
〔一四〕漢書百官公卿表注所引乃漢舊儀,無「宮」下「門」字。孫氏言出漢官儀,乃涉百官公卿表旁注而誤。又師古注曰「胡廣云主宮闕之門內衛士,於周垣下為區廬。區廬者,若今之杖宿屋矣」,較御覽之引更詳確。又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九「宮」作「京」,引胡廣注則「寺」作「之」,「舍」作「者」,亦與孫案異。
〔一五〕孔本書鈔卷一0三仍引作「下」。
〔一六〕據四庫館臣輯本補「史」字。
〔一七〕孔本書鈔卷六二與四庫館臣輯本同。孫案乃沿陳本之訛。
〔一八〕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五引有上「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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