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五「談」下有「世」字。
〔八〕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五「乘傳」上有「使」字,「行」下無「至」字。
〔九〕據孔本書鈔卷六七補「士者」二字。又類聚卷四六引作漢官儀之文。
〔一0〕類聚卷四六引作「中都官史」,御覽卷一三六則作「中都官吏」。
〔一一〕「習學者」原作「有學者」,據書鈔卷六七改。
〔一二〕影宋本御覽卷二四三此引亦作漢官儀,孫氏所據本誤。
〔一三〕據唐六典卷九、通典卷二一引刪「令」字。又書鈔卷六二、唐六典卷九、通典卷二一均有「眉」字,據補。
〔一四〕據孔本書鈔卷六三補「便」字。通典卷二八亦作「便弓馬者」。
〔一五〕孔本書鈔卷四五引作「主治廄五署郎」,「獄」字在前引「未央廄」下。又初學記卷二0亦作「未央廄獄」。
〔一六〕「設官部」係「刑法部」之訛。
〔一七〕漢書景帝紀注、三輔黃圖卷四「頭」均作「匹」。孫輯此引皆本唐六典卷一七。
〔一八〕後漢書和帝紀注引作漢官儀。
〔一九〕「設官部」係「刑法部」之誤。
〔二0〕據御覽卷二一三補「座」字。又其引乃漢官儀之文,孫氏既已輯入漢官儀,于此不當復出。
〔二一〕孔本書鈔卷五五「以」下有「新平」二字。此引文句怪譎,疑有脫誤。
〔二二〕孔本書鈔卷五五「太官」下有「令」字。
〔二三〕影宋本御覽卷二三0作「主飯肉,湯官酒」,且為小注。續漢志亦曰「湯官丞主酒」。孫輯引有誤。
〔二四〕御覽卷二二九作「大置酒」,又卷八一六作「大置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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