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酉正月二十日(甲辰),编修吴孔嘉言:‘“三朝要典”须备列当日奏议,以存其实;删去崔呈秀附和’。命下所司。
二十一日(乙巳),总督袁继咸言“要典”不必重翻;有旨:‘皇祖妣、皇考无妄之诬,岂可不雪!事关青史,非存宿憾。群臣当体朕意’。
二十三日(丁未),杨维垣又请重颁“三朝要典”;言张差疯颠,强坐为剌客者,王之采也;李可灼红丸,谓之行鸩者,孙慎行也;李选侍移宫,造以垂帘之谤者,杨涟也。刘鸿训、文震孟只快驱除异己,不顾诬谤君父;此“要典”一事重颁天下,必不容缓也’。
二月初四日,杨维垣请恤三案被罪诸臣。初五日,昭雪珰案编修吴孔嘉。十七日,予逆案徐景濂恤典。二十二日,御史袁洪勋追论梃击、红丸、移宫三案及焚“要典”诸臣罪;因摘吴甡、郑三俊。并言‘管绍宁不亟搜“要典”、袁继咸公然忤逆,宜急行究治’。诏勿问。十五日,予逆案徐大化恤典。二十八日(辛巳),刘孔昭言“逆案”尽翻似滥。左良玉言:‘“要典”治乱所关,勿听邪言,致兴大狱’。有旨:‘此朕家事,不必疑揣’!三月初一日,“逆案”杨所修子为父雪罪;允之。
初三日,升杨维垣都察院副都御史;升阮大铖兵部尚书,赐蟒服。十九日,设坛太平门外,百官素服望祭先帝;独阮大铖后至,哭呼先帝而来曰:‘致先帝殉社稷者,东林诸臣也。不杀尽东林,不足以谢先帝。今陈名夏、徐汧等俱北走矣’!士英急止之曰:‘徐九一现有人在’。大铖日与杨维垣谋,必欲尽杀东林、复社之人。大狱将兴,寻以上游告警始缓。
四月初五日,吏部尚书张捷奏请表章附郑戚诸臣;允之。于是刘廷元、吕纯如、王德完、黄克缵、王永光、杨所修、章光岳、徐大化、范济世各予谥荫、祭葬,徐扬先、刘廷宣、许鼎臣、岳骏声、徐卿伯、姜麟各赠官、予祭葬,王绍徽、徐兆魁、乔应甲、陆澄原各复原官;而唐世济、水佳胤、杨兆升、吴孔嘉、郭如闇、周昌晋、袁宏勋、徐扬、陈以瑞等先后起用。
初七日,御史袁宏勋请究追“三朝要典”诸臣得罪孝宁太后先庄妃者。监生陆浚源又借题三案,疏诋光禄少卿许誉卿。誉卿疏言:‘当日诸臣以翊戴光庙为正、今日诸臣以翊戴陛下为正,俱从伦序起见耳。光宗母子无间,先帝身殉社稷,何嫌何疑;而小人无端播弄,假手浚源。先帝久任体仁,养寇酿祸;使得生荣死宠,窃谥“文忠”。陛下追削,万口称快。浚源满口颂其平章之功,何若辈之敢于党奸欺上也’!
史载誉卿疏在甲申八月十七日,而“遗闻”则列于乙酉年。
重提三案,欲伤宫帏骨肉之伦、构清流危亡之祸,此乾坤何等时,而谋杀正人?若非告警,祸正有不可测者。
先是,杨维垣言“要典”为党人所毁。夫小人自为党,而反目君子为党;此从来一网打尽之计。当时被其祸者三十余年,而国亦与之终始矣!
灾异 十月十一日(乙丑),淮督田仰奏凤阳地震。十五日(己已),凤阳祖陵一日三震,有声如吼;太监谷国珍以闻。
二十九日(癸未),长庚星见东方,较昔大异;光芒闪铄,有四角或五角,中有刀剑、旗帜、马影似哄斗象,且倏大倏小、忽长忽缩。
十一月初五日(己丑),太监谷国珍奏凤阳灾。
十一日(乙未),端门西旁舍火。
自秋至冬,烈日如夏,在在赤地。“遗闻”云:‘庙门告灾,凤阳祖陵叠火’。
乙酉元旦为乙酉日,天文家云:‘太岁值事,不利’。是日,日有蚀之。
中书舍人林翘疏称:‘正月初六日雷声自北至西,占在赵、晋之野有兵。日在庚寅,主口角妖言’。翘,江浦人;善星术。马士英在戍日,卜其大用;至是,士英神其术,因荐授中书。寻躐一品武衔,蟒玉趋事。未几,获妖僧大悲,僧系齐庶宗诈冒定王,下法司会审,弃市。
初八日(壬辰)立春,流星入紫薇宫。
上一篇:卷五·南都甲乙纪(续)
下一篇:卷七·南都甲乙纪(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