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季南略

卷一·南都甲乙纪

更新时间:2021-04-09 17:06:11

  初五(己未),张孙振补四川道御史。

  初七(辛酉),遣内官孙元德往浙、直、闽三处催金花缎价一应年额、商关税银、两浙盐储随解。赐北京死节太监王承恩等九人赠谥、祭葬、予荫有差。命于杭州选淑女。

  初八(壬戌),刘泽清举用文臣黄国琦。

  初十(甲子),楚抚何腾蛟加兵部右侍郎。抄没朱一冯家私。凤阳地震(丙寅再震)。

  十一(乙丑),户科陆朗论徐石麒贪邪,即王思任为赵之龙所荐何得擅置察中?

  十三(丁卯),张捷选授中书多人,又题监纪、通判、推官多人。张有誉言御用需迫,请差内员各处催征。

  十四(戊辰),令崇王次子爚寓温州。

  十五(己巳),南和伯方一元概为贼戮诸公侯伯十五人请恤。照磨张明弼奏周镳险恶。何楷兼工部左侍郎。

  十六(庚午),职方杨文骢请宏佛教,以扶王化。监生蒋佐上“累朝实录”。

  十七(辛未),戴英补兵科给事中、张采精缮员外郎。刑科梁某奏周仲涟卑污无耻,命提问;御史郑泰、李乔素着清能,复官。盖仲涟于贼入京时削发潜遁,不受伪辱;而乔则在疆弃城,严逮逃匿者。

  十八(壬申),张捷升吏部尚书,彭遇颽改御史。遇颽敢为大言,谓马士英曰:‘岳飞言大误!文官若不爱钱,高爵、厚禄何以劝人?武臣必惜死养其身,以有待’。

  十九(癸酉),丁魁楚总督两广。管绍宁请予行人谢于宣祭葬;盖被贼追赃夹死者。

  二十一(乙亥),张秉贞巡抚浙江。勒王永吉驻徐州。戚臣李诚臣奏“要典”始末。

  二十二(丙子),停冬至郊祀。颁户部印单给州县实填赎锾。

  二十三(丁丑),解学龙刑部尚书、陈盟吏部左侍郎、杨维垣通政使。阮大铖奏雷縯祚不忠不孝;下法司严讯。河南劝农尚书丁启睿罢。

  二十四(戊寅),御史霍达巡漕。命停今年决囚。

  二十五(己卯),张凤翔复尚书,管侍郎事。

  二十六(庚辰),复以黄耳鼎为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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