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季南略

卷一·南都甲乙纪

更新时间:2021-04-09 17:06:11

  初七(癸亥),赵光远提督川、陕。工科李清疏请谥陶安、方孝孺及蒋钦、李应升等;从之。

  初八(甲子),史可法奏:‘扬州悍民惨杀乡绅郑元勋’。吉王子慈煃报:‘吉王播迁而薨’。命护送潞王于杭州。工部尚书程注致仕。命逮治从逆诸臣光时亨、周钟等。

  初九(乙丑),刘泽清、高杰等公举陈淇范仍以原官驻瓜州、泰兴。原任侍郎吴履中自理。惠王寓于肇庆。

  初十(丙寅),张慎言致仕。侍郎张有誉到任。礼部请立中官;诏以国雠未报,不许。马士英荐起张捷。

  十三(己巳),鲁王泊舟京口,请附京简僻地方安顿。顾锡畴言:‘大祀莫如郊社,合祀、分祀后先互异。但仪礼于今,物力告匮,当删繁就简,禀从高皇合祀之制为便’。

  十四(庚午),御史朱国昌劾在逃巡抚郭景昌泊舟清凉门外欺饰辩疏,且论抚楚、抚晋种种恶孽;命御史驱逐。释高墙罪宗前唐王聿键等七十五案,凡三百四十一人。

  十五(辛未),蜀王告急。户科罗万象奏“惊见内员催征”。先是,命太监王肇基督催闽、浙金花银。肇基名坤,即崇祯时肆恶于淮、扬者。高宏图以方争阮大铖事,不便执奏,请身往督催;因过肇基言之,肇基悟,即上疏辞止。

  十六(壬申),詹事管绍宁请遴内阁诰敕房官,各以赀纳授。

  十七(癸酉),吕大器引疾去;顾锡畴署吏部印。詹兆恒进“钦定逆案”。

  十八(甲戌),蒋德璟疏辞内召。

  十九(乙亥),旧兵部侍郎徐人龙自请除用。

  二十一(丁丑),左懋第疏请北行。

  二十三(己卯),赵之龙纠高宏图议思宗庙号之失,请改正;诏仍旧。黄澍奏:‘王聚奎弃数千里之地逃回至省,惟日催赃罚’。

  二十五(辛巳),诏迎母后邹氏。

  二十六(壬午),史可法奏报扬州已安;特奖慰之。何楷户右侍郎;程世昌佥都,抚应天。吕大器辞朝奏谢,谕以“挑激”二字勿言。通政使刘士桢参监生陆浚源为兄奏辨,词牵国本三案。祁彪佳请留漕米十万担贮镇江。巡按御史王燮奏皇太子、定王、永王俱遇害;即以燮为都察院右佥都,巡抚山东。

  二十九(乙酉),给募兵御史陈荩“令”字牌。

  七月纪

  初一丙戌〔朔〕,选郎倪嘉庆改户科。命鲁王暂驻处州、崇王处台州。命选净身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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