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卷一百四十一

更新时间:2021-04-09 11:22:11

  乐一

  乐序

  夫音生於人心,心惨则音哀,心舒则音和。然人心复因音之哀和,亦感而舒惨,则韩娥曼声哀哭,一里愁悲;曼声长歌,众皆喜忭,斯之谓矣。是故哀、乐、喜、怒、敬、爱六者,随物感动,播於形气,协律吕,谐五声。舞也者,咏歌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动其容,象其事,而谓之为乐。乐也者,圣人之所乐,可以善人心焉。所以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无故不彻乐,士无故不去琴瑟,以平其心,以畅其志,则和气不散,邪气不干。此古先哲后立乐之方也。周衰政失,郑卫是兴。秦汉以还,古乐沦缺,代之所存,韶武而已。下不闻振铎,上不达讴谣,但更其名,示不相袭,知音复寡,罕能制作。而况古雅莫尚,胡乐荐臻,其声怨思,其状促遽,方之郑卫,又何远乎!爰自永嘉,戎羯迭乱,事有先兆,其在於兹。圣唐贞观初作破阵乐,舞有发扬蹈厉之容,(象其威武也。)歌有粗和啴发之音,(粗谓初用干戈平戎,戎既平,子爱百姓,有和乐之心。啴谓乐心,发谓喜心,言天下既安,功成而喜乐也。啴音昌善反。)表兴王之盛烈,何谢周之文武,岂近古相习所能关思哉!而人间胡戎之乐,久习未革。古者因乐以著教,其感人深,乃移风俗。将欲闲其邪,正其颓,唯乐而已矣。

  第一 历代沿革上

  第二 历代沿革下

  第三 十二律 五声八音名义 五声十二律旋相为宫 五声十二律相生法 历代制造

  第四 权量 八音 乐悬

  第五 歌 杂歌曲 舞 杂舞曲

  第六 清乐 坐立部伎 四方乐 散乐 前代杂乐

  第七 郊庙宫悬备舞议 郊庙不奏乐庙诸室别舞议 祭日不宜遍舞六代乐议 舞佾议 宗庙迎送神乐议 散斋不废乐议 临轩拜三公奏乐议 三朝行礼乐失制议 三朝上寿有乐议 三朝不宜奏登歌议 彻食宜有乐议 巴渝舞杂武舞议 皇后乐议 东宫宴会奏金石轩悬及女乐等议 皇帝幸东宫鼓吹作议国哀废乐议: 遏密不设悬议 大丧而弟嗣位未三年废乐议 大丧在寇梓宫未返废乐议 皇后崩服未终废乐议 太后父丧废乐议 皇后母丧废乐议 公主丧废乐议 太子所生丧废乐议 大臣丧废乐议 忌月不废乐议

  历代沿革上

  (伏羲 神农 黄帝 少皞 颛顼 帝喾 唐 虞 夏 商 周 秦 汉 后汉魏 晋 宋)

  伏羲乐名扶来,亦曰立本。

  神农乐名扶持,亦曰下谋。(见帝系谱及孝经纬。又按隋乐志云:"伊耆有苇籥之音,伏羲有网罟之咏,葛天八阕,神农五弦,事与功偕,其来尚矣。")

  黄帝作咸池。(尧增修而用之。咸,皆也。池,施也。言德之无不施也。又云:池言其包容浸润。周礼曰"大咸"。)

  少皞作大渊。(见帝王代记。)

  颛顼作六茎。(茎,根也,谓泽及下也。)

  帝喾作五英。(英,谓华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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