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卷一百三十四

更新时间:2021-04-09 11:21:21

  △正服

  子为母。(旧礼父卒为母,今改与父在同。) 为祖后者祖卒则为祖母。(为曾高祖后者,为曾祖母高祖母亦如之。) 母为长子。

  加服

  继母如母。(继母之配父,与亲母同。) 慈母如母。(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为母子,生则养之如母,死则丧之如母,贵父之命也。)

  义服

  继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与嫡妻同,不敢轻服夫之正统。)

  縗冠

  右正服、加服縗裳四升,义服五升。其缕四升半,成布四升。冠七升,右缝,布缨武,冠内縪。(前后缝於武,内厌缝。)

  绖带屦

  右牡麻绖带。首绖大七寸二分,本在上,绳缨。五分首绖去一以为腰绖,大五寸七分半。布带代绞带。屦内纳。

  杖

  桐杖大如腰绖,通圆之,长齐其心,本在下。

  十三月小祥,除首绖,练九升布为冠,缨武亦如之。其他祥禫变除与斩縗同。逾月,复平常。

  ○齐縗杖周

  △正服

  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皆报。(父卒,为父后者为嫁母出母无服,母犹服之,不为出母之党服,则为继母之党服。) 为祖后者祖在为祖母。(为曾祖高祖后者亦如之。)

  义服

  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若继母出则不服。若继母出嫁,子从而寄育则服;不从则不服。) 夫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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