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卷一百三十

更新时间:2021-04-09 11:20:55

  其日夙兴,本司设使者位於厅事阶閒,南向。设刺史位於使者位之南,北向。设应集之官位於刺史之后,文官在东,武官在西,每等异位,重行北面,相对为首。设赞唱者位於东阶东南,西向北上。设应集之官门外位,文官於门东,西向,武官於门西,东向,俱每等异位,重行,以北为上。

  质明,应集之官至州门外,各就次服朝服,非朝服者公服。赞礼者引应集之官俱就门外位。赞唱者先入就位,佐史对举表案,立於赞唱者之西,北向。(表每一等为一案。)刺史朝服以出,行参军引就位。赞礼者引应集之官以次入就位。立定,赞礼者引使者入门而右,诣阶閒就位,南向立。赞礼者引表案诣使者前,使者取表,赞礼者引案退复位。馀表案位於使者西北,南向东上。赞唱者曰:"再拜。"刺史以下皆再拜。赞礼者引使者出,举表案者从之。行参军引刺史入,赞礼者引州官以次出。

  上表者若止一人,则不须诸官陪位。上表者立於厅事东阶东南,西面;持案者立於上表者东南,俱西面。使者入立於阶閒,南向。持案者以案进上表者前,上表者取表,持案者退复位。上表者诣使者前授表,退,北面再拜。使者出,上表者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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