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显庆四年十月诏:"天下嫁女受财,三品以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资装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李义府奏。)
太极元年十一月,左司郎中唐绍上表曰:"士庶亲迎之礼,备诸六礼,所以承宗庙,事舅姑,当须昏以为期,诘朝谒见。往者下俚庸鄙,时有障车,邀其酒食,以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逾万计。遂使障车礼贶,过於聘财,歌舞喧譁,殊非助感,既亏名教,又蠹风猷。请一切禁断。"从之。
开元十九年四月,敕於京城置礼会院,属司农寺,其什物各令所司供。(院在崇仁坊南街。)
建中元年十一月,礼仪使颜真卿等奏:"郡县主见舅姑,请於礼会院过事。明日早,舅姑坐堂,行执笲之礼。其观华烛,伏以婚礼主敬,窃恐非宜。并请停障车下婿、卻扇等。行礼之夕,可以感思,至於声乐,窃恐非礼,并请禁断。相见仪制,近代设以毡帐,择地而置,此乃虏礼穹庐之制。合於堂室中置帐,请准礼施行。俗忌今时以子卯午酉年,谓之当梁年,其年娶妇,舅姑不相见,盖理无所据,亦请禁断。"并从之。
其制多因周礼,以三品以上,五品以上,六品以下为降杀,并如开元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