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卷十三

更新时间:2021-04-09 11:07:35

  选举一

  序

  自昔羲后,因以物命官,事简人淳,唯以道化,上无求欲於下,下无干进於上,百姓自足,海内乂安,不是贤而非愚,不沽名而尚行,推择之典,无所闻焉。爰洎唐、虞之官人也,俾乂水土,缉熙帝载,敷五教,正五刑,播百穀,典三礼,咨于四岳,明扬侧陋,询事考言,故举无失德。然犹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流四凶族,不仁者远,斯则选贤任能之大略也。三王之代,朴散俗浇,难以道驭,务勤其教,立庠塾於乡闾,建黉学於都邑,训公卿大夫之子弟,设俊、造之目而勖勉成之。自幼年入学,至四十方仕,然后行备业全,事理绩茂。秦汉以降,乃异於斯。其行教也不深,其取材也务速,欲人浸渍於五常之道,皆登仁寿之域,何可及已。夫上材盖寡,中材则多,有可移之性,敦其教方善。若不敦其教,欲求多贤,亦不可及已。非今人多不肖,古人多材能,在施政立本,使之然也。而况以言取士,既已失之,考言唯华,失之愈远。若变兹道,材何远乎?

  第一 历代制上

  第二 历代制中

  第三 历代制下 考绩

  第四 杂议论上

  第五 杂议论中

  第六 杂议论下

  历代制上(周 秦 汉 后汉)

  周官大司徒职:“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二曰六行,三曰六艺。”(并具学篇中。)诗、书、礼、乐,谓之四术。四术既脩,九年大成。凡士之有善,乡先论士之秀者,升诸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诸学,曰俊士;既升而不征者,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论进士之贤者及乡老、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藏於祖庙,内史书其贰而行焉。(书其贰,谓写其副本。)在其职也,则乡大夫、乡老举贤能而宾其礼,司徒教三物而兴诸学,司马辩官材以定其论,太宰诏废置而持其柄,内史赞与夺而贰於中,司士掌其版而知其数。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盖择材取士如此之详也。

  秦自孝公讷商鞅策,富国强兵为务,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以至始皇,遂平天下。

  汉高祖初,未遑立制。至十一年,乃下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荣之。以布告天下。其有称明德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置其行、义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又制诸侯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也。

  惠帝四年,诏举人孝悌力田者,复其身。

  高后元年,初置孝悌官二千石者一人。(特置此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勉天下,各令敦行务本。)

  文帝因晁错言,务农贵粟,诏许人纳粟得拜爵及赎罪。

  至景帝后元二年,诏曰:“有市籍赀多不得官,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赀算十以上乃得官,赀少则不得官,朕甚愍之。减至四算得官。”(有市籍,谓贾人有财不得为吏。赀万钱,算百二十也。算十,十万也。时疾吏之贪,以为衣食足,知荣辱,故限赀十万乃得为吏。廉士无赀,减至四算,乃得官也。)

  武帝建元初,始诏天下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其理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皆罢之。(申、商、韩刑名之学,苏、张纵横之说,并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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