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志

卷十·中

更新时间:2021-04-09 06:07:06

  庞行,姜诗妻也。事姑,昼夜纺绩,以给供养。子汲江溺水死,秘言遣诣学。常作冬夏衣投水中,讬言寄与子。诗呼妻,使为姑舂,应命迟,见遣;不敢远去,游于外供给,因邻母致姑。姑敕还。

  ▲依依义旧,抗疏拜庭。诚感世主,徙女辍刑。 

  义旧,狄道长姜穆女,绵竹司马雅妻也。既许婚,父坐事徙朔方。雅就婚,死,雇人送其丧。寻父母死朔方,义旧独与弟孤居十年。士大夫求,终不肯。乃上疏自讼,求还乡里。天子愍悼,下朔方使送;遂下诏书,定律令:女已许嫁,不得从父母徙。

  ▲纪配断指,以章厥贞。 

  纪配,广汉殷氏女,廖伯妻也。年十六,適伯。伯早亡,以己有美色,虑人求己,作诗三章自誓心。而求者犹众,父母将许,乃断指明情,养子猛终义。太守薛鸿图象府庭。

  ▲彭、王、进娥,残体令诚。 

  彭非,广汉王辅妻也。王和,新都人,便敬妻也。李进娥,郪人,冯季宰妻也。辅早亡,叔父欲改嫁非,乃诣太守五方,截发自誓。敬亦早亡,和养孤守义。蜀郡何玉因媒介求之,兄晓喻以“公族可凭”。和恚,割其一耳。季宰亦早亡,父母欲改嫁,进娥亦剪发自誓,各养子终义。

  ▲正流自沈,玉洁冰清。 

  正流,广汉李元女、杨文妻也。適文,有一男一女,而文没,以织履为业。父欲改嫁,乃自沈水中,宗族救之,几死,得免。太守五方为之图象。

  ▲相乌、袁福,义不存生。 

  相乌,德阳人,袁稚妻也。十五適稚,二十稚亡,无子。父母欲改嫁之,便自杀。袁福,亦德阳人,王上妻也。有二子。上以丧亲过哀死,福哀感终身。父母欲改嫁,乃自杀。

  ▲汝氏世胄,由妇谦柔。

  汝敦妻某。敦兄弟共居,有父母时财,嫂心欲得,妻劝送与兄。敦尽让田宅奴婢与兄,自出居。后敦耕,得金一器,妻复劝送与兄,夫妻共往。嫂性恡啬,谓欲借贷,甚不悦;及见金,踊跃。兄感悟,即出妻,让财还弟;弟不受,相让积年。后并察孝廉,世为冠族。

  ▲思媚列媛,美称惟休。 

  总赞十一人也。

  述广汉列女。

  右广汉士女赞第三。

  凡五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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