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姬沈渊,诚烈邈然。
曹敬姬,南安人也,周纪之妻。十七出適,十九纪亡,遗生子元馀。服阕,父母以许孙宾,绐母病,迎还。知之,自投水。人赴之,气已绝,一日一夜乃苏息。送依纪弟居,训导元馀,号为学士。年九十卒。
▲贞玦玉操,弥久弥刊。
贞玦,字琼玉,牛鞞程氏女,张惟妻也。十九適惟,未期,惟亡。无子,养兄子悦,供养舅姑,夙夜不怠。资中王冲欲娶玦,玦叔父肱答以女志不可夺。冲为太守李严督邮,严记县遣孝义掾奉羔雁,宣太守命聘之。玦乃自投水,救援,不死。后太守苏高为立表,太守蜀郡□□遣仁恕掾论曰“贞玦”,太守章陵刘威又为作颂,故称述也。
▲韩姜自财,后旌其冤。
韩姜,僰道人,尹仲让妻也。二十,让亡。服除,资中董台因从事王为表弟求姜,不许。台门生左习、王苏以为姜可夺,教姜家言母病,迎还韩氏,因逼成婚。姜闻故,自杀。太守巴郡龚杨哀之,杀习、苏以报姜死。
▲谢姬引决,同穴齐穿。
姬,南安人,武阳仪成妻也。成死,以己年壮无子,将葬,乃预作殡殓具、毒药,须夫棺入墓,拊棺吞药而死,遂同葬。县以表郡,郡言州,州上尚书。天子咨嗟,下诏书:每大赦,赐家帛四匹、蜀谷二石。
▲媛姜匹妇,勉夫济子。授命囹圄,义逾国士。
赵媛姜,资中人,盛道妻也。建安五年,道坐过,夫妇闭狱。子翔方年五岁。姜谓道曰:“官有常刑,君不得已矣。妾在,复何益君门户?君可同翔亡命,妾代君死,可得继君宗庙。”道依违数日,姜苦言劝之。遂解脱,给衣粮,使去,代为应对;度走远,乃告吏,杀之。后遇赦,父子得还。道虽仕宦当世,痛感,终不更娶,翔亦不仕耳。
▲黄帛求丧,沈身中流。灵精相感,携夫共浮。
黄帛,僰道人,张贞妻也。贞受《易》于韩子方,去家三十里,船覆,死。贞弟求丧经月,不得。帛乃自往没处躬访,不得,遂自投水中。大小惊睨。积十四日,持夫手浮出。时人为语曰:“符有先络僰道帛,求其夫,天下无有其偶。”县长韩子冉嘉之,召帛子,幸之,为县股肱。
▲烈哉诸媛,节称义遒。
赞此九女也。
述犍为列女。
右《犍为士女赞》第四。
凡三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