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

泰州学案·参政罗近溪先生汝芳

更新时间:2021-04-09 01:19:38

  有学於先生者,性行乖戾,动见词色,饮食供奉,俱曲从之。居一岁,将归,又索行资,先生给之如数。门人问先生,何故不厌苦此人?曰:“其人暴戾,必多有受其害者,我转之之心胜,故不觉厌苦耳。”

  一邻媪以夫在狱,求解于先生,词甚哀苦。先生自嫌数干有司,令在座孝廉解之,售以十金,媪取簪珥为质。既出狱,媪来哀告,夫咎其行贿,詈骂不已。先生即取质还之,自贷十金偿孝廉,不使孝廉知也。人谓先生不避干谒,大抵如此。

  先生过麻城,民舍失火,见火光中有儿在床,先生拾拳石号于市,出儿者予金视石。一人受石出儿,石重五两,先生依数予之。其后先生过麻城,人争睹之,曰:“此救儿罗公也。”

上一页

上一篇:泰州学案·文肃赵大洲先生贞吉

下一篇:泰州学案·侍郎杨复所先生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