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

志·律历下

更新时间:2021-02-05 15:14:32

  推诸加时,以十二乘小余,先减如法之半,得一时,其余乃以法除之,所得算之数从夜半子起,算尽之外,则所加时也。

  推诸上水漏刻:以百乘其小余,满其法得一刻;不满法什之,满法得一分。积刻先减所入节气夜漏之半,其余为昼上水之数。过昼漏去之,余为夜上水数。其刻不满夜漏半者,乃减之,余为昨夜未尽,其弦望其日。

  五星数之生也,各记于日,与周天度相约而为率。以章法乘周率为月法,章月乘日率,如月法,为积月月余。以月之日乘积月,为朔大小余。乘为入月日余。以日法乘周率为日度法。以周率去日率,余以乘周天,如日度法。为积度度余也。日率相约取之,得二千九百九十万一千六百二十一亿五十八万二千三百,而五星终,如蔀之数,与元通。

  术,周率,四千三百二十七。

  日率,四千七百二十五。

  合积月,十三。月余,四万一千六百六。

  月法,八万二千二百一十三。

  大余,二十三。

  小余,八百四十七。

  虚分,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

  日余,万四千六百四十一。

  日度法,万七千三百八。

  积度,三十三。

  度余,万三百一十四。

  火,周率,八百七十九。

  日率,千八百七十六。

  合积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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