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

志·律历下

更新时间:2021-02-05 15:14:32

  蔀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

  没数,二十一。

  通法,四百八十七。

  没法,七,因为章闰。

  日余,百六十八。

  中法,三十二。

  大周,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数之生也,乃记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复既,其月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岁之月,得岁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分终其法,因以与蔀相约,得四与二十七,互之,会二千五十二,二十而与元会。

  元会,四万一千四十。

  蔀会,二千五十二。

  岁数,五百一十三。

  食数,千八十一。

  月数,百三十五。

  食法,二十三。

  推入蔀术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余以纪法除之,所得数从天纪,算外则所入纪也。不满纪法者,入纪年数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数从甲子蔀起,算外,所入纪岁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岁所在。

  推月食所入蔀会年,以元会除去上元,其余以蔀会除之,所得以二十七乘之,满六十除去之,余以二十除所得数,从天纪,算外,所入纪,不满二十者,数从甲子蔀起,算外,所入蔀会也。其初不满蔀会者,入蔀会年数也。各以所入纪岁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岁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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