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繁体)

第四七七回

更新时间:2021-03-13 14:46:32

可知此物名叫女貞,此乃防節保身之物,非真是節烈婦人,斷不肯有的。汝此時可明白麼?」

正說之間,李氏又哭了出來,說道:「大老爺!我媳婦為這案件拖累多時,今日方才明白,這是老婦人親自看見,想必我兒那日也是這樣送命的了。但求大人將我媳婦放回家中,買棺為我兒成殮。這裡老婦人叩求銷案。」李賀芳聽得劉大成一派言語,復見他姑母前來銷案,當時只得不發一言,聽縣官做主。劉大成復又說道:「大凡平常細故,一經誣告,審出情由,皆加三等問罪。此乃殺夫訟案,汝乃挾己偏見,越俎公庭,汝說你表嫂往日不端,尚可解說。他自從丈夫外出,盡心竭力,伏侍孀姑。今日特遭此事,汝便該愈加憐憫,曲示張羅,代她辦此喪事,方是親戚的道理。本縣屢次勸汝,還敢堅辭固執,頂撞本縣,如此刁風,豈可以長?本縣且將帶汝至施大人面前,稟明此案,擬定罪名,以為遇事生風者戒。」說罷,就命差役,先將賀芳釘上刑具。然後命人拿了一塊大紅緞匾額來,鋪在公案上面,自己取了大筆,濃墨寫了四字,乃是「貞節可風」。

復將自己官轎執事預備在堂前,然後將王氏傳到面前,說道:「汝事姑盡孝,守節堪嘉。可知非遇著本縣,幾將汝冤沉海底。

本縣非施大人到此,也不能水落石出。今日案既問明,此後可癒加謹慎,以保終年,若日後不週,本縣定來接濟。那請旌表之事,諒施大人皆要代奏的,守節孝婦,幸勿稍失,勉之慎之。」

這番話說罷,隨命眾人鳴炮奏樂,用了自己的儀仗送王氏回去。

王氏當時卻感激萬分,遂即叩頭謝恩,與李氏一同乘轎回去。

這裡劉大成帶了那女貞毒物,同李賀芳一齊到了陶家窪來見施公,已經下晝時分。當時到了裡面,先將試驗明白的話,說了-遍。然後說道:「卑職年幼無知,但從赴任以來,無不以民心為心,實緣事大案重,卑職思量數日,實想不出個緣故,不知大人從何處得來,便如此明鑒萬里。敢求指示,俾有遵循。」

施公道:「貴縣如此用心,誠為難得,本院昨晚因看案卷,見貴縣詳文說這王氏平時頗為貞節,因思古人造字,大抵因鳥獸成名,如此這般,不一而足。曾記《說文》:貞,定也,精誠不動,誠之謂貞;屍格上面又說他致命所在是毒物咬斃。顯見這物是腹中之物了。以她貞節上推求,必是她丈夫外出,思念過深,日久便生此物。若是她平時

不端,斷不會有此物的。而況人之一身常有蟲物,如蝨子、蚤蟲等類,無不由皮肉內生來,由此類推,方明此理。不料果然驗出。」便叫人取來看示。不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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