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繁体)

第三五五回

更新时间:2021-03-13 14:44:26

我到淮安,住在總漕衙門照壁後王四房客店內。你可每日去到縣裡打探情形,逐日寫一封信,寄與我知道。我一經將事體辦定,即刻就回來。」梁孝唯唯答應。陳仁壽連夜僱了船,帶了銀子,直往淮安進發。不一日已到淮安,就在總漕衙門照壁後王四房客店住下。當時就寫狀詞,專待次日一早,前去告狀。

卻好第二日正是七月初一,施公要到河神廟拈香。陳仁壽打聽清楚,帶了狀詞,便出了店門,去到總漕衙門,等待施公河神廟拈香回衙,他便去攔輿告狀。畢竟施公可否准他狀詞,代他申冤,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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