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二十四晚回家,推開大門,走進裡面,喊妻子不應。即點了火,向房內照去,又不見人。正在疑慮,將火各處去照,行至後門口,見地下殺死一人,血流滿地。再一細看,正是妻子。
又見腳下所穿的鞋子又不在腳上。當即喊叫起來。左右鄰舍皆說可隨著血跡找去。次早即邀約鄰舍,跟著血跡,找至河岸,直至朱槐船上,都有血跡。並在泊船那岸畔,拾得女鞋一隻,卻是妻子所穿。因此方知妻子是朱槐所殺。』當時縣太爺臨場相驗,實係被刀戳傷咽喉,因而身死。縣太爺因向小的兒子說道:『真實憑據,你尚有何狡賴?』小的兒子雖欲辯駁,奈縣太爺不問情由,即將小的兒子屈打成招,現在收禁監內。青天大人的明鑒:王三郎之妻是小的姪女,小的兒子便是王三郎妻弟,豈有堂弟去殺堂姐之理?即使王三郎之妻為小的兒子所殺,亦斷無將死者所穿的鞋子帶去一隻,拋在岸畔,做個殺人的實據。總要求大人給小的兒子並姪女申雪。」說罷,連連叩頭。
施公聽罷,覺得老頭兒說的話頗有理,遂命帶下,候明日傳齊屍親,再行復訊。朱老兒出去,施公即命人將屍親王三郎限即日傳到,晚堂質訊。欲知是何妙計,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