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末,民间制倚劝帽。及海陵废,明帝之立,劝进之事,倚立可待也。
建武中,帽裙覆顶;东昏时,以为裙应在下,而今在上,不详,断之。群下反上之象也。
永元中,东昏侯自造游宴之服,缀以花采锦绣,难得详也。群小又造四种帽,帽因势为名:一曰山鹊归林者,《诗》云“《鹊巢》,夫人之德”,东昏宠嬖淫乱,故鹊归其林薮;二曰兔子度坑,天意言天下将有逐兔之事也;三曰反缚黄离喽,黄口小鸟也,反缚,面缚之应也;四曰凤皇度三桥,凤皇者嘉瑞,三桥,梁王宅处也。
《貌传》又曰:“危乱端见,则天地之异生。木者青,故曰青眚,为恶祥。凡貌伤者,金沴木,木沴金,衡气相通。”
延兴元年,海陵王初立,文惠太子冢上有物如人,长数丈,青色,直上天,有声如雷。
火,南方,扬光辉,出炎龠为明者也。人君向明而治,盖取其象。以知人为分,谗佞既远,群贤在位,则为明而火气从矣。人君疑惑,弃法律,不诛谗邪,则谗口行,内间骨肉,外疏忠臣,至杀世子,逐功臣,以妾为妻,则火失其性,上灾宗庙,下灾府榭,内本朝,外阙观,虽兴师众,不能救也。
永明三年正月,甲夜西北有野火,光上生精。西北有四,东北有一,并长七八尺,黄赤色。
三月庚午,丙夜北面有野火,光上生精,长六尺;戊夜又有一枚,长五尺,并黄赤色。
四年正月丁亥,夜有火精三处。
闰月丁巳,夜有火精四所。
十二月辛酉,夜东南有野火精二枚。
五年十二月丙寅,夜西北有野火,火上生精,一枚,长三尺,黄白色。
六年十一月戊申,夜西南及北三面有野火,火生精,九枚,并长二尺,黄赤色。
九年二月丙寅,甲夜北面有野火,火上生精,二枚,西北又一枚,并长三尺,须臾消。
永元二年八月,宫内火,烧西斋芃仪殿及昭阳、显阳等殿,北至华林墙,西及秘阁北,屋三千余间。《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秘阁与《春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无纪纲,何用典文为也!
二年冬,京师民间相惊云当行火灾,南岸人家往往于篱间得布火缠者,云公家以此禳之。
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烧三千余家。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烧民屋,是谓乱治杀兵作。”是年,台军与义师偏众相攻于南江诸郡。
三年二月,乾和殿西厢火,烧屋三十间。是时西斋既火,帝徙居东斋,高宗所住殿也。与烧宫占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