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上
《易》曰:“圣人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天文之事,其来已久。太祖革命受终,膺集期运。
宋升明三年,太史令将作匠陈文建陈天文,奏曰:“自孝建元年至升明三年,日蚀有十,亏上有七。占曰‘有亡国失君之象。’一曰‘国命绝,主危亡’。孝建元年至升明三年,太白经天五。占曰‘天下革,民更王,异姓兴’。孝建元年至升明三年,月犯房心四,太白犯房心五。占曰‘其国有丧,宋当之’。孝建元年至永光元年,奔星出入紫宫有四。占曰‘国去其君,有空国徙王’。大明二年至元徽四年,天再裂。占曰‘阳不足,白虹贯日,人君恶之’。孝建二年至大明五年,月入太微;泰豫元年至升明三年,月又入太微;孝建元年至元徽二年,太白入太微各八,荧惑入太微六。占曰‘七耀行不轨道,危亡之象。贵人失权势,主亦衰,当有王入为主’。孝建二年至升明二年,太白、荧惑经羽林各三。占曰‘国残更世’。孝建二年四月十三日,荧惑守南斗,成句己。占曰‘天下易正更元’。孝建三年十二月一日,填星、荧惑、辰星合于南斗,占曰‘改立王公’。大明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太白犯填星于斗;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太白、填星合于危。占曰‘天子失土’。景和元年十月八日,荧惑守太微,成句己。占曰‘王者恶之,主命无期,有徙主,若主王,天下更纪’。泰始三年正月十七日,白气见西南,东西半天,名曰长庚;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白气又见东南,长二丈,并形状长大,猛过彗星。占曰‘除旧布新易主之象,远期一纪’。至升明三年,一纪讫。泰始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太白犯填星于胃。占曰‘主命恶之’。泰始七年六月十七日,太白、岁星、填星合于东井。占曰‘改立王公’。元徽四年至升明二年三月,日有频食。占曰‘社稷将亡,王者恶之’。元徽四年十月十日,填星守太微宫,逆从行历四年。占曰‘有亡君之戒,易世立王’。元徽五年七月一日,荧惑、太白、辰星合于翼。占曰‘改立王公’。升明二年六月二十日,岁星守斗建。阴阳终始之门,大赦升平之所起,律历七政之本源,德星守之,天下更年,五礼更兴,多暴贵者。升明二年十月一日,荧惑守舆鬼;三年正月七日,荧惑守两戒间,成句己。占曰‘尊者失朝,必有亡国去王’。升明三年正月十八日,辰星孟效西方。占曰‘天下更王’。升明三年四月,岁星在虚危,俳徊玄枵之野,则齐国有福厚,为受庆之符。”
今所记三辰七曜之变,起建元讫于隆昌,以续宋史。建武世,太史奏事,明帝不欲使天变外传,并秘而不出,自此阙焉。
○日蚀
建元二年九月甲午朔,日蚀。
三年七月己未朔,日蚀。
永明元年十二月乙巳朔,日蚀。
十年十二月癸未朔,加时在午之半度,到未初见日始蚀,亏起西北角,蚀十分之四,申时光色复还。
隆昌元年五月甲戌合朔,巳时日蚀三分之一,午时光复还。
○月蚀
建元四年七月戊辰,月在危宿蚀。
永明二年四月丁巳,月在南斗宿蚀。
三年十一月戊寅,月入东井旷中,因蚀三分之一。
五年三月庚子,月在氐宿蚀。
九月戊戌,月在胃宿蚀。
六年九月癸巳,月蚀在娄宿九度,加时在寅之少弱,亏起东北角,蚀十五分之十一。十五日子时,蚀从东北始,至子时末都既,到丑时光色还复。
七年八月丁亥,月在奎宿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