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总要

前集·卷六

更新时间:2021-03-04 11:00:36

  下营法

  军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言营、阵同制也。法云:阵中容阵,谓队伍布列,有广狭之制。欲其回转离合,无相夺伦。营中有营,谓部分次序,有疏密之法。欲其左右救援,不相奸乱。卒有外寇侵轶,皆坚壁全备,莫得而动也。苟非规模素定,其孰能与于此乎?故司马宣王观武侯营垒处所而叹曰:天下奇才!美其法制精妙也。昔卫青出塞,以武刚自环(盖今之车营也);充国屯田,则校联不绝(盖今之木栅营也)。其来尚矣。今采诸家之法,著于篇云。凡置营,先计人数,列营几重,配地多少。随师众寡,一人一步。使队间容队,宁使剩队,不得少队。已往便定,不得移易。如一厢有剩,所剩之队友配守御,不使士卒烦扰。如久住暂时,各量其宜。咸立表于十二辰,立五旌,长二丈八尺,审子午卯酉地,勿令邪僻:以朱雀旌立午地,白虎旌立酉地,玄武旌立子地,青龙旌立卯地,招摇旌立中央。其樵牧汲饮不得出表外。

  凡军营将下之时,当营跳荡、奇兵、马军、并战锋、驻队,各令严备持仗,一准发兵法。待当营卓幕讫,方可立队释仗,各于本队下安置。若有警急,随方捍御。其马军下营讫,取总管进止,其马合群牧放。

  凡下营,不得近田苗及城市,须去城十里外。要入城市买者,营司判官差人押领,不许擅入城郭。

  营法(并三图)

  李靖法凡大将军出征,且约授兵二万人,即分为七军。如或少,临时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以三分为奇兵)。

  中军四千人,内取战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为一队),计五十六队。战兵内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马军一千人,跳荡五百人,奇兵五百人。  左、右虞候各一军,每军各二千八百人,内各取战兵一千九百人(共计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左右两厢各二军,每军各二千六百人,内各取战兵一千八百五十人(共计一百四十八队)。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凡马步军,通计总当万四千人,共二百八十队当战,馀六千人守辎重。下营之时,以四千人为中营,在中心。左右虞候、左右厢四军,共六总管,各一千人为营,六面援中军。六总管下,各更有两小营。每队幕五口。若在贼境,地狭,则四步下幕;若地土广阔,不在贼境,则五步下营。

  凡五十人为一队,其队内兵士须结其心。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结为一小队。

  又合三小队,得意者结为一中队。又合五中队,为一大队。馀少五人:押官一人,队头执旗一人,副队头一人,左右亻兼旗二人。即五十人。至于行立前却当队,并须自相依附。如三人队失一人者,九人队失小队二人者,临阵日仰押官、队头便斩。不救人,阵散计会队内少者,勘不救所由,斩。

  每军大将一人(别奏八人,兼十六人),副二人(军务奏亻兼,减大将军半)。

  判官二人,典四人,总管四人(二主左右虞候,二主左右押卫,亻兼各五人)。

  子将八人(委其分行阵,辨金鼓皮,总管亻兼二人)。

  执鼓十二人,吹角十二人,司兵、司仓、司骑、司胄、承局各一人。每队五十人,押官一人,队头一人,副队头二人,旗头一人,副二人,火长五人。

  纛六口,大将军中营建,出引六军。古者天子六军,诸侯三军。唐制,天子一十二卫,诸侯六军,故纛有六以主之。

  门旗二口,色红,八幅,大将军牙门之旗,出引将军前列。门枪(或作旗)

  二根,以豹尾为刃,出,居红旗后;止,居帐门前左右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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