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书

列传·卷三十四

更新时间:2021-03-04 09:33:36

   

  校勘记

  [一] 北齐书卷三十四 按此卷原缺,三朝本及南本卷后有宋人校语云:“此卷与北史同”。今查杨愔传和北史卷四一杨愔传基本相同,只字句小有出入。其附传不像出于北史,燕子献传称齐帝庙号,可朱浑天和传、宋钦道传□历官详于北史。郑颐传虽似节抄北史,也有个别字句溢出北史之外,疑仍是采取某种史钞。

  [二] 又拜开府仪同三司尚书左仆射 诸本“左”作“右”。按前已云“迁尚书右仆射”,不应重复。本书卷四文宣纪载愔于天保三年五五二四月迁右仆射,八年四月迁左。这里“右”字显为“左”之讹,今改正。

  [三] 十年封开封王 按隋书卷三○地理志中荥阳郡开封县条云:“东魏置郡,后齐废。”元和郡县志卷八汴州开封县条说天保七年废寰宇记卷一同。此传云杨愔在天保十年封开封王,又本书卷四一皮景和传说他在齐末曾封开封郡公,和地志所记不合。考本书卷四文宣纪天保七年大规模裁省郡县,达三州、一百五十三郡之多,地志所记,必非无据。疑杨愔实非封开封王,所封郡缺失,这里乃因下文“开府封王”而误。至皮景和之封是讹文还是齐末复置此郡,已无可考。参下“开府封王”条校记。

  [四] 尚书左仆射平秦王归彦 诸本“左”作“右”。北史卷四一作“左”。按高归彦于天保九年五五八迁左仆射,废帝干明元年五六○正月以左仆射迁司空,见本书卷四文宣纪、卷五废帝纪补。“右”字误,今据改。

  [五] 愔先自表解其开府封王 诸本及北史卷四一“开”下无“府”字。三朝本独有。按杨愔封开封王,已可疑。这里更当有“府”字。唐书卷七二下宰相世系表弘农杨氏下载杨愔的官爵是“北齐尚书令、开府、王”,是新唐书编者所见材料只是“开府封王”,所封之郡已不可考。其证一。通鉴卷一六八五一九八页记此事作“乃先自表解开府及开封王”,知司马光所见北史及此书本传也作“开府封王”,只因上文有封开封王的话,才增作“开府及开封王”。其证二。“开府封王”一语亦见他处,本书卷五○恩幸传末就有三次一次作“封王开府”,北史卷九二恩幸传末更有四次之多。据此,知本有“府”字,后人妄删。今从三朝本。

  [六] 孩幼兄弟皆除名 北史卷四一“孩幼”下有“尽死”二字。按“孩幼”未必都做官,怎能“除名”,当脱“尽死”二字。

  [七] 尚淮阳公主 诸本及北史卷四一燕子献传“淮阳”作“阳翟”,唯三朝本作“淮阳”。按册府卷八六○一○二一七页也作“淮阳”。此传不出北史,□事不同,北史作“阳翟”,此自作“淮阳”,册府可证。今从三朝本。

  [八] 又令在东宫教太子习事 三朝本无“习”字,诸本都有。北史卷二六宋钦道传作“吏”。按“事”上当有一字,三朝本脱,今从诸本。

  [九] 与杨愔同诏赠吏部尚书赵州刺史 诸本“诏”作“诛”,三朝本作“诏”,又无“吏部尚书、赵州刺史”八字。按杨愔于天统末追赠司空,宋钦道等也在同一诏书中追赠,所以说“同诏赠”。下郑颐传可证。他本都依北史改,不知此传本不出北史。今从三朝本。又三朝本所缺八字,乃所据史钞有意删节,非脱文,但无此八字,语气不完。他本都据北史补,百衲本也从他本,今从诸本。

  [一○] 愔见害之时 自此句至传末“待诏文林馆”,共六十三字,三朝本无,他本据北史卷四一郑颐传末补。按这是有意删节,非脱文,但补上情事较尽,今从他本。

  [一一] 颐后与愔同诏追赠殿中尚书广州刺史 诸本“追”作“进”,北史卷四一作“追”。按颐先无赠官,说进赠无据。且此六十三字乃明人以北史补,今据北史改。

上一页

上一篇:列传·卷三十三

下一篇:列传·卷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