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书

列传·卷三十二

更新时间:2021-03-04 09:33:21

  琳故吏梁骠骑府仓曹参军朱玚致书陈尚书仆射徐陵求琳首曰:

  "窃以朝市迁贸,传骨梗之风;历运推移,表忠贞之迹。故典午将灭,徐广为晋家遗老;当涂已谢,马孚称魏室忠臣。用能播美于前书,垂名于后世。梁故建宁公琳,洛滨余胄,沂川旧族,[一五]立功代邸,□绩中朝,当离乱之辰,总方伯之任。尔乃轻躬殉主,以身许国,实追踪于往彦,信踵武于前修。而天厌梁德,上思匡继,徒蕴包胥之念,终遘苌弘之眚。洎王业光启,鼎祚有归,于是远迹山东,寄命河北。虽轻旅臣之叹,犹怀客卿之礼,感兹知己,忘此捐躯。至使身没九泉,头行万里。[一六]诚复马革裹尸,遂其生平之志;原野暴骸,会彼人臣之节。[一七]然身首异处,有足悲者;封树靡卜,良可怆焉。

  "玚早簉末席,降薛君之吐握,荷魏公之知遇。是用沾巾雨袂,痛可识之颜;回肠疾首,切犹生之面。伏惟圣恩博厚,明诏爰发,赦王经之哭,许田横之葬,玚虽刍贱,窃亦有心。琳经莅寿阳,颇存遗爱;曾游江右,非无余德。比肩东合之吏,继踵西园之宾,愿归彼境,[一八]还修窀穸。庶孤坟既筑,或飞衔土之燕;丰碑式树,时留堕泪之人。近故旧王绾等已有论牒,仰蒙制议,不遂所陈。昔廉公告逝,即淝川而建茔域;孙叔云亡,仍芍陂而植楸槚。由此言之,抑有其例。不使寿春城下,唯传报葛之人;沧洲岛上,独有悲田之客。昧死陈祈,伏待刑宪。"

  陵嘉其志节。又明彻亦数梦琳求首,并为启陈主而许之。仍与开府仪同主簿刘韶慧等持其首还于淮南,权瘗八公山侧,义故会葬者数千人。玚等乃间道北归,别议迎接。寻有扬州人茅知胜等五人密送葬柩达于邺。赠十五州诸军事、扬州刺史、侍中、特进、开府、录尚书事,谥曰忠武王,葬给辒辌车。

  琳体貌闲雅,立发委地,喜怒不形于色。虽无学业,而强记内敏,军府佐吏千数,皆识其姓名。刑罚不滥,轻财爱士,得将卒之心。少任将帅,屡经丧乱,雅有忠义之节。虽本图不遂,邺人亦以此重之,待遇甚厚。及败,为陈军所执。吴明彻欲全之,而其下将领多琳故吏,争来致请,并相资给,明彻由此忌之,故及于难。当时田夫野老,知与不知,莫不为之歔欷流泣。观其诚信感物,虽李将军之恂恂善诱,殆无以加焉。

  琳十七子。长子敬,在齐袭王爵,武平末,通直常侍。第九子衍,隋开皇中开府仪同三司,大业初,卒于渝州刺史。

  校勘记

  [一] 北齐书卷三十二 按此卷原缺。文与北史卷八九陆法和传、南史卷六四王琳传基本相同,但也有小异,偶有溢出南、北史本传的字句,疑非直接录自南、北史,仍出于某种史钞。

  [二] 既入荆州汶阳郡高安县之紫石山 诸本“安”作“要”。按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下夷陵郡远安县条注:“旧曰高安,置汶阳郡。”太平寰宇记卷一四七云:“晋安帝立高安县,属汶阳郡。”“要”乃“安”的形讹,今据改。

  [三] 法和执白羽麾风 北史卷八九陆法和传“羽”下有“扇”字,疑此传脱去。

  [四] 檀越宜即遂取 北史卷八九“遂”作“逐”。按“即”“遂”重复,疑当作“逐”。

  [五] 文宣以法和为大都督十州诸军事太尉公西南道大行台大都督五州诸军事荆州刺史安湘郡公宋□为郢州刺史 诸本及北史卷八九无“道大行台”四字。按无此四字,则“西南大都督”当连读。但这个“大都督”是宋□的官,不能混淆。二人授官,见本书卷四文宣纪天保六年二月,今据补。宋□,文宣纪和卷二○慕容俨传作“宋□”,未知孰是。

  [六] 今者赐弃别更他淫 按这是越姥呈告官府的话,故下云“有司考验并实”。上面□事,与此语联不起来,当有脱文。

  [七] 父显嗣梁湘东王国常侍琳本兵家 南史卷六四王琳传无“父显嗣”至“琳”十一字。按此十一字非补此传者所能妄增,当是北齐书原文偶得保存于补传所据的某种史钞中。今举此一例,说明此传并非直抄南史,以下溢出南史的字句,不再出校记。

  [八] 纳启申琳罪 南史卷六四“琳”下有“无”字,疑当有此字。

  [九] 永为奴婢 南史卷六四、册府卷四一二四八九九页“永”作“求”,疑是。又这里文气不衔接,当有脱字。

  [一○] 陈武帝遣将侯安都周文育等诛琳仍受梁禅 诸本“仍”作“乃”,于文义不洽,今据南史卷六四、册府卷三五四四二○四页改。

  [一一] 及陈霸先即位 南史卷六四“陈霸先即位”作“陈文帝立”。按王琳这次进攻在陈永定三年五五九十一月,陈文帝蒨已即位,陈书卷三文帝纪有明文。作“陈霸先”显误。当是补此传者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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