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

列传·卷二十

更新时间:2021-03-04 08:09:06

  后诵《孝经》。一日,忽谓人曰:“《经》言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何为不孝?”对者曰:“今民家子博弈饮酒,不养父母,皆不孝也。”光英默然良久,曰:“此岂足为不孝耶!”盖指言海陵弑母事。

  及伐宋,光英居守,以陀满讹里也为太子少师兼河南路统军使,以卫护之。完颜元宜军变,海陵遇害,都督府移文讹里也,杀光英于汴京,死时年十二。后与海陵俱葬于大房山诸王墓次。

  讹里也,咸平路窟吐忽河人,袭其父忽土猛安。除邳州刺史,三迁昌武军节度使、归德尹、南京留守、河南路统军使、太子少师。大定二年,迁元帅右都监。宋人陷陈、蔡,讹里也师久无功,已而兵败于宋,解职。俄起为京兆尹。世宗谓之曰:“卿为河南统军,门多私谒,百姓恶之。其后经略陈、蔡,不惟无功,且复致败。以汝旧劳,故复用汝。京兆地近南边,宜善理之。”大定三年,卒。

  元寿,天德元年封崇王。三年,薨。

  矧思阿补,正隆元年四月生。小底东胜家保养之,赐东胜钱千万,仍为起第。五月已酉,弥月,封其母唐括氏为柔妃,赐京师贫者五千人钱,人钱二百。二年,矧思阿补生日,海陵与永寿太后及皇后、太子光英幸东胜家。三年正月五日,矧思阿补薨。海陵杀太医副使谢友正、医者安宗义及其乳母,杖东胜一百,除名。明日,追封矧思阿补为宿王,葬大房山。

  谏议大夫杨伯雄入直禁中,因与同直者相语,伯雄曰:“宿王之死,盖养于宫外,供护虽谨,不若父母膝下。岂国家风俗素尚如此。”或以此言告海陵。海陵大怒,谓伯雄曰:“尔臣子也,君父所为,岂得言风俗。宫禁中事,岂尔当言。朕或体中不佳,间不视朝,只是少得人几拜耳。而庶事皆奏决便殿,纵有死刑不即论决,盖使囚者得缓其死。至于除授宣敕虽复稽缓,有何利害。朕每当闲暇,颇阅教坊声乐,聊以自娱。《书》云:‘内作色荒,外作禽荒,酣酒嗜音,峻宇雕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此戒人君不恤国事溺于此者耳。如我虽使声乐喧动天地,宰相敢有滥与人官而吏敢有受赇者乎。外间敢有窃议者乎。尔谏官也,有可言之事,当公言之。言而不从,朕之非也。而乃私议,可乎?”伯雄对曰:“陛下至德明圣,固无窃议者。愚臣失言,罪当万死,惟陛下哀怜。”海陵曰:“本欲杀汝,今只杖汝二百。”既决杖至四十,使近臣传诏谕伯雄曰:“以尔藩邸有旧,今特释之。”

  滕王广阳,母南氏,本大抃家婢,随元妃大氏入宫,海陵幸之,及有娠,即命为殿直。正隆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生广阳。十月满月,海陵分施在京贫民,凡用钱千贯。三年二月,封南氏为才人。七月,封广阳为滕王。九月,薨。

  赞曰:海陵伐宋,光英居守,使陀满讹里也以宫师兼统军之任,计至悉也,岂料死其手乎。荀首有言:“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耶?”海陵睨人之子不翅鱼肉,而独己子之谋安,不可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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