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

本纪·卷八

更新时间:2021-03-04 08:00:46

  ◎世宗下

  二十一年正月戊申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壬子,以夏国请,诏复绥德军榷场,仍许就馆市易。上闻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之民,骄纵奢侈,不事耕稼。诏遣阅实,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地有余而力不赡者,方许招人租佃,仍禁农时饮酒。丙辰,追贬海陵炀王亮为庶人,诏中外。甲子,如春水。丙子,次永清县。有移剌余里也者,契丹人也,隶虞王猛安,有一妻一妾。妻之子六,妾之子四。妻死,其六子庐墓下,更宿守之。妾之子皆曰:“是嫡母也,我辈独不当守坟墓乎?”于是,亦更宿焉,三岁如一。上因猎,过而闻之,赐钱五百贯,仍令县官积钱于市,以示县民,然后给之,以为孝子之劝。

  二月戊戌,太白昼见。庚子,还都。壬寅,以河南尹张景仁为御史大夫。乙巳,以元妃李氏之丧,致祭兴德宫,过市肆不闻乐声,谓宰臣曰:“岂以妃故禁之耶?细民日作而食,若禁之是废其生计也,其勿禁。朕前将诣兴德宫,有司请由蓟门,朕恐妨市民生业,特从他道。顾见街衢门肆,或有毁撤,障以帘箔,何必尔也。自今勿复毁撤。”

  三月丁未朔,万春节,宋、高丽、夏遣使来贺。上初闻蓟、平、滦等州民乏食,命有司发粟粜之,贫不能籴或贷之。有司以贷贫民恐不能偿,止贷有户籍者。上至长春宫,闻之,更遣人阅实,赈贷。以监察御史石抹元礼、郑达卿不纠举,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论罪。甲子,太白昼见。乙丑,诏山后冒占官地十顷以上者皆籍入官,均给贫民。辽州民朱忠等乱言,伏诛。上谓宰臣曰:“近闻宗州节度使阿思懑行事多不法,通州刺史完颜守能既与招讨职事,犹不守廉。达官贵要多行非理,监察未尝兴劾。斡睹只群牧副使仆散那也取部人二球仗,至细事也,乃便劾奏。谓之称职,可乎?今监察职事修举者与迁擢,不称者,大则降罚,小则决责,仍不许去官。”

  闰月己卯,恩州民邹明等乱言,伏诛。辛卯,渔阳令夹谷移里罕、司候判官刘居渐以被命赈贷,止给富户,各削三官,通州刺史郭邦杰总其事,夺俸三月。乙未,上谓宰臣曰:“朕观自古人君多进用谗谄,其间蒙蔽,为害非细,若汉明帝尚为此辈惑之。朕虽不及古之明君,然近习谗言,未尝入耳。至于宰辅之臣,亦未尝偏用一人私议也。”癸卯,以尚书左丞相完颜守道为太尉、尚书令,尚书左丞蒲察通为平章政事,右丞襄为左丞,参知政事张汝弼为右丞,彰德军节度使梁肃为参知政事。

  四月戊申,以右丞相徒单克宁为左丞相,平章政事唐括安礼为右丞相。增筑泰州、临潢府等路边堡及屋宇。庚戌,奉安昭祖以下三福三宗御容于衍庆宫,行亲祀礼。上谕宰臣曰:“朕之言行岂能无过?常欲人直谏而无肯言者。使其言果善,朕从而行之,又何难也。”戊辰,以滕王府长史把德固为横赐夏国使。壬申,幸寿安宫。

  五月戊子,西北路招讨使完颜守能以赃罪,杖二百,除名。

  七月丙戌,还都。丁酉,枢密使赵王永中罢。己亥,以左丞相徒单克宁为枢密使。辛丑,以太尉、尚书令完颜守道复为左丞相,太尉如故。

  八月乙丑,以右副都点检胡什赉等为贺宋生日使,吏部郎中奚胡失海为夏国生日使。

  二十二年三月辛未朔,万春节,宋、高丽、夏遣使来贺,丁丑,命尚书省申敕西北路招讨司勒猛安谋克官督部人习武备。甲申,谕户部:“今岁行幸山后,所须并不得取之民间,虽所用人夫,并以官钱和雇,违者杖八十,罢职。”癸巳,诏颁重修制条。以吏部尚书张汝霖为御史大夫。

  四月乙卯,行监临院务官食直法。以削明肃尊号,诏中外,从皇太子请也。甲子,上如金莲川。

  五月甲申,太白昼见。

  六月庚子朔,制立限放良之奴,限内娶良人为妻,所生男女即为良。丁巳,右丞相致仕石琚薨。七月辛巳,宰臣奏事,上颇违豫,宰臣请退。上曰:“岂以朕之微爽于和,而倦临朝之大政耶?”使终其奏。甲午,秋猎。

  八月戊辰,太白经天。

  九月戊寅,至自金莲川。以左卫将军禅赤等为贺宋生日使,尚辇局使仆散曷速罕为夏国生日使。己丑,以同知东京留守司事裔在任专恣,失上下之分,谪授复州刺史。乙未,寿刺史讹里也、同知查剌、军事判官孙绍先、榷场副使韩仲英等以受商赂纵禁物出界,皆处死。

  十月辛丑,从河间宗室于平州。庚戌,袷享于太庙。

  十一月丙子,以吏部尚书孛术鲁阿鲁罕等为贺宋正旦使。东京留守徒单贞以与海陵逆谋,伏诛。妻永平县主,子慎思并赐死。甲申,以宿直将军仆散忠佐为高丽生日使。玉田县令移剌查坐赃,伏诛。戊子,冬猎。

  十二月庚子,还都。癸丑,猎近郊。辛酉,立强取诸部羊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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