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通鉴兵事秦楚之际,兵所出入之途,曲折变化,唯太史公序之如指掌。以山川郡国不易明,故曰东曰西日南日北,一言之下,而形势了然。以关塞江河为一方界限,故于项羽,则曰“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曰“羽乃悉引兵渡河”,曰“羽将诸侯兵三十余万,行略地至河南”,曰“羽渡淮”,日“羽遂引东欲渡乌江”;于高帝则曰:“出成皋玉门北渡河”,曰“引兵渡河,复取成皋”。盖自古史书兵事地形之详,未有过此者。太史公胸中固有一天下大势,非後代书生之所能几也。
司马温公《通鉴》承左氏而作,其中所载兵法甚详,凡亡国之臣、盗贼之佐,苟有一策亦具录之。朱子《纲目》大半削去,似未达温公之意。
○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平准书》未载卜式语,《王翦传》未载客语,《荆轲传》未载鲁句践语,《晁错传》未载邓公与景帝语,《武安侯田传》未载武帝语,皆史家于序事中寓论断法也,後人知此法者鲜矣,惟班孟坚间一有之,如《霍光传》载任宣与霍禹语,见光多作威福;《黄霸传》载张敞奏见祥瑞,多不以实,通传皆褒,独此寓贬,可谓得太史公之法者矣。
○史记《史记·秦始皇本纪》末云:“宣公初志润月。”然则宣公以前皆无润,每三十年多一年,与诸国之史皆不合矣,则秦之所用者何正邪?
子长作《史记》,在武帝太初中。《高祖功臣年表》平阳侯下云:“元鼎三年,今侯宗元年。”今侯者,作《史记》时见为侯也。下又云:“征和二年,侯宗坐太子死,国除。”则後人所续也。卷中书征和者二,後元者一。《惠景问候者年表》书征和者一,後元者三。《建元以来侯者年表》书征和者二。《汉兴将相年表》有天汉、太始、征和、後元以至昭、宣、元、成诸号,历书亦同。《楚元王世家》书地节二年;《齐悼惠王世家》书建始三年者二;《曹相国世家》书征和二年;《贾谊传》贾嘉至孝昭时列为九卿;《田叔传》、《匈奴传》、《卫将军传》未有戾太子及巫蛊事;《司马相如传》赞扬雄,以为靡丽之赋,劝百而讽一,皆後人所续也。
《河渠书》东海引钜定,《汉书·沟恤志》因之,“东海”疑是“北海”之误,按《地理志》齐郡县十二,其五曰矩定,下云:“马车读水首受钜定,东北至琅槐入海。”又千乘郡博昌下云:“博水东北至矩定人马车渎。”而《孝武纪》曰:“征和四年春正月,行幸东菜,临大海。三月,上耕于钜定,还幸泰山,修封。”计其道里亦当在齐,去东海远矣。
凡世家多本之《左氏传》,其与传不同者,皆当以左氏为正。《齐世家》:“吾大公望子久矣。”此是妄为之说,周之大王,齐之大公,吴之太伯,有国之始祖谓之太祖。其义一也。
《赵世家》:“赵简子除三年之丧,期而已。”此因《左传》:“降于丧食”之文而误为之解,本无其事。
敬侯十一年,魏、韩、赵共灭晋,分其地,成侯十六年,与韩、魏分晋,封晋君以端氏。此文重出。
《田敬仲完世家》:“敬仲之如齐,以陈氏为田氏,”此亦太史公之误。《奋秋传》未有称田者,至战国时始为田耳。《仲尼弟子传》:“公孙龙,字子石,少孔子五十三岁。”按《汉朽》注:“公孙龙,赵人,为坚白异同之说者,与平原君同时,去夫子近二百年。”殆非也。且云少孔子五十三岁,则当田常伐鲁之年仅十三四岁尔,而曰“子张、子石请行”,岂甘罗、外黄舍人儿之比乎?《商君传》:“以较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此必安邑字误,其下文曰:“魏惠王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乃是自安邑徙都之事耳,安邑,魏都,其王在焉,岂得围而便降?《秦本纪》:“昭王二十一年,魏献安邑。”若已降于五十年之前,何烦再献乎?《虞卿传》楼昌、楼缓恐是一人,虞卿进说亦是一事。记者或以为赵王不听,或以为听之。太史公两收之,而不觉其重尔。
燕王遗约间书,恐即乐毅事,而传者误以为其子。然以二事相校,在乐毅当日,惠王信谗易将,不得不奔,其後往来复通燕,亦未失故君之礼。若乐间不过以言之不听,而遂怼君、绝君,虽遗之书而不顾,此小丈夫之悻悻者矣。《屈原传》:“虽放流,卷顾楚国,系心怀王,不忘欲反,卒以此见怀王之终不悟也。”似屈原放流于怀王之时,又云:“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则实在顷襄之时矣。放流一节当在此文之下,太史公信笔书之,失其次序尔。
随何说英布,当书九江王,不当书淮南王。归汉之後,始立为淮南土也。盖采之诸书,其称未一。
《淮阴侯传》光云范阳辩士蒯通,後云齐人蒯通,一传互韩王信说汉王语,乃淮阴侯韩信语也,以同姓名而误。
○汉书《孝武纪》:“天汉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罪一等。”此一事而重见,又同是九月。《高帝功臣表》:“十八侯”位次:一萧何,二曹参,三张敖,四周勃,五樊哙,六郦商,七奚涓,八夏侯婴,九灌婴,十傅宽,十一靳歙,十二王陵,十三陈武,十四王吸,十五薛欧,十六周昌,十七丁夏,十八达。当时所上者战功,而张良、陈平皆居中计谋之臣,故平列在四十七,良列在六十二也。至十八侯赞,则萧何第一,樊哙第二,张良第三,周勃第四,曹参第五,陈平第六,张敖第七,郦商第八,灌婴第九,夏侯婴第十,傅宽第十一,靳歙第十二,王陵第十三,韩信第十四,陈武第十五,达第十六,周昌第十七,王吸第十八,而无奚涓、薛欧、丁复。此後人论定,非当日之功次矣。且韩信已诛死,安得复在功臣之位?即此可知矣。
史家之文多据原本,或两收而不觉其异,或并存而未及归一。《汉书·王子侯表》长沙顷王子高,成节侯梁,一卷中再见,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此并存未定,当删其一,而误留之者也。《地理志》于宋地下云:“今之沛、梁、楚、山阳、济阴、东平及东郡之须昌、寿张,皆宋分也。”于鲁地下又云:“东平、须昌、寿张皆在济东,属鲁,非宋地也,当考。”此并存异说以备考,当小注于下,而误连书者也。《楚元王传》刘德,昭帝时为宗正丞,杂治刘泽诏狱,而子《向传》则云:更生父德,武帝时治淮南狱。一传之中自为乖异。又其更名向在成帝即位之後,而元帝初年即日征堪、向,欲以为谏大夫。此两收而未对勘者也。《礼乐志》上云:“孝惠二年,使乐府夏侯宽备其萧管。”下云:“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武五子传》止云:“长安白亭东为戾後园。”下云:“後八岁,封戾夫人曰戾後,置园奉邑。”乐府之名蚤立于孝惠之世,戾园之目预见于八年之前,此两收而未贯通者也。夫以二刘之精核犹多不及举正,何怪乎後之读书者愈卤莽矣!
《天文志》:“魏地,觜、觿、参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以东,尽河东、河内,南有陈留及汝南之召陵、〈氵隱〉疆,新汲、西华、长平,颖川之舞阳、郾、许、鄢陵,河南之开封、中牟、阳武、酸枣、卷,皆魏分也。”按《左传》子产曰:“迁实沈于大夏,主参。”故参为晋星,然其疆界亦当至河而止,若志所列陈留已下郡县,并在河南,于春秋自属陈。郑二国,角、亢、氐之分也,不当并入。魏本都安邑、至惠王始徙大梁,乃据後来之疆土,割以相附,岂不谬哉?《食货志》:“单穆公谏景上铸大钱。”本之《周语》。王弗听,卒铸大钱。此废轻作重,不利于民之事。班氏乃续之曰:“以劝农,赡不足,百姓蒙利焉。”失其指矣。
《地理志》丹阳下云:“楚之先熊绎所封,十八世,文王徙郢。”此误。按《史记·楚世家》:“成王封熊绎于楚,居丹阳。”徐广曰:“在南郡枝江县。”《水经注》曰:“丹阳城据山跨阜,周八里二百八十步。东、北两面悉临绝涧,西带亭下溪,南枕大江,险峭壁立,信天固也。楚熊绎始封丹阳之所都也。”《地理志》以为吴于之丹阳,寻吴、楚悠隔,缆缕荆山,无容远在吴境,非也。《枚乘传》上云:“吴王不纳,乘等去而之梁。”下云:“枚乘复说吴王。”盖吴王举兵之时,乘已家居,而复与之书,不然无缘复说也。
《杜周传》:“周为执金吾,逐捕桑弘羊、卫皇後昆弟子,刻深。”按《百官表》:“天汉三年二月,执金吾社周为御史大夫。四年卒。”而卫太子巫蛊事乃在征和二年,周之卒已四年。又十一年,昭帝元凤元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坐燕王旦事诛。史家之谬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