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一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17

  「得時之和,適地之宜,田雖薄惡,收可畝十石。」

  崔寔《四民月令》(五一)曰:「正月,地氣上騰,土長冒橛,陳根可拔,急菑強土黑壚之田。二月,陰凍畢澤,可菑美田緩土及河渚小處。三月,杏華盛,可菑沙白輕土之田。五月、六月,可菑麥田。」

  崔寔《政論》曰(五二):「武帝以趙過為搜粟都尉「三0」,教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將之,下種,挽耬,皆取備焉。日種一頃。至今三輔「三一」猶賴其利。今遼東「三二」耕犁,轅長四尺,迴轉相妨,既用兩牛,兩人牽之,一人將耕,一人下種,二人挽耬(五三):凡用兩牛六人,一日纔種二十五畝。其懸絕如此。」按三犁共一牛,若今三腳耬「三三」矣,未知耕法如何「三四」?今自濟州以西,猶用長轅犁、兩腳耬。長轅耕平地尚可,於山澗之間則不任用,且迴轉至難,費力,未若齊人蔚犁之柔便也。兩腳耬,種壟穊「三五」,亦不如一腳耬之得中也。

  (一)此段引文,不見今本《周書》,當是今本五十九篇以外的佚文。《太平御覽》卷八四十「粟」引《周書》作:「神農之時,天雨粟,神農耕而種之。作陶,冶斤斧,破木為耜,鉏、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興,以助蓏之實。」

  (二)《路史‧餘論》引《世本》作「垂作耒耨。」《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孔穎達疏及《爾雅‧釋器》邢昺疏均引作「垂作耨。」《廣韻》「十八隊」「耒」字下及「六止」「耜」字下分別引作「倕作耒」、「倕作耜」,與《要術》所引同。

  (三)這句是《世本》的注文。清張澍輯集的《世本》卷一《作篇》有如下記載:「宋注:「垂,神農之臣也。」」所稱「宋注」,雷學淇校輯《世本》卷下作「宋衷」,是東漢末人。

  (四)《呂氏春秋》(《四部叢刊》本)《任地》篇是:「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畝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甽也。」又說:「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按係「博」字之誤)六寸,所以間稼也。」「博」指寬度,這是說耜寬八寸,耨寬六寸。《要術》引作「耜博六寸」,疑有誤。

  (五)見《爾雅‧釋器》,文同。

  (六)犍為舍人是《爾雅》的最早注釋者,據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說是漢武帝時人。其注本現已佚失。「名定」,明抄作「一名定」,院刻殘頁及金抄均無「一」字,《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犍為舍人注《爾雅》:「斪斸名定」,亦無「一」字,而且明抄的「一」字夾寫在「也名」二字之間,以添寫漏字的形式加入,可以明顯地看出原亦無「一」字,乃是後人根據晚出的本子(如湖湘本、《津逮》本即有「一」字)硬插補上去的,故不從。

  (七)《纂文》,南朝宋何承天撰,書已失傳。《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纂文》作:「養苗之道,鋤耨如銍,柄長三尺,刃廣二寸,以封地除草也。」有脫訛字。

  (八)《說文》:「耒,手耕曲木也。」同《要術》所引。《●,臿也。」「,耒耑也。」與《要術》所引不同。

  (九)《說文》「斸」字下只說:「斫也,從斤屬聲。」《要術》所引見木部「欘」字下:「斫也,齊謂之鎡錤。一曰,斤柄性自曲者。」「斸」、「欘」二字通用,字亦作「钃」,是鋤類農具。歷來解釋家亦以「鋤屬」釋「鎡錤」,或逕釋為「鋤」。

  段玉裁注「斤柄性自曲者」稱:「謂斫木之斤,及斫田之器,其木首接金者,生而內句,不假煣治,是謂之欘。」則是裝有向裡彎曲的木柄的「斤」叫做「欘」。《說文》:「斤,斫木也。」王筠《說文句讀》:「斤之刃橫,斧之刃縱,其用與鋤钁相似,不與刀鋸相似。」所謂「刃橫」,指刃口與柄成彎角,像鋤類,這是「斤」;「刃縱」指刃口與柄同方向,像刀類,這是「斧」。據此解釋,「欘」的另一意義即所謂「斤柄性自曲者」,是指勾頭的鋤(如鵝頸鋤),也指勾頭橫斫的斧。

  (十)「象四口」,黃校劉錄、張校作「象形從四口」,勞校同,黃校陸錄作「象形從四□,□十」,明抄作「象形四口」(「形」字夾寫在「象四」二字之間,也是後人插補上去的),茲據金抄及徐鉉本《說文》作「象四口」。「口」,應是「□」,即古「圍」字。段玉裁注:「謂□與十合之,所以象阡陌之一縱一橫也。」徐灝《說文解字注箋》:「謂田之四畔也。」

  (十一)「一曰,古者井田」,今本《說文》同,但文義似有未盡。據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福保案,慧琳《音義》四十一卷二十頁、希麟《續音義》一卷十一頁「耕」注引《說文》有「或作,古字也」一語。」則「古者井田」是解釋「」字的,今本《說文》似有奪文。

  (十二)《釋名‧釋地》作:「已耕者曰田。田,填也,五稼填滿其中也。」

  (十三)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均有「則」字,應有,但《津逮》本、《學津》本沒有。《釋名‧釋用器》原文亦有。清畢沅《釋名疏證》「據《齊民要術》引刪」去此「則」字,實被《津逮》本所誤。

  (十四)《釋名‧釋用器》作:「耨,以鋤嫗耨禾也。」「以鋤」應作「似鋤」,指耨的形製像鋤。《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釋名》作:「耨,似鋤,以耨禾也。」亦作「似鋤」。而且《釋名》原文緊接在這句下面的一句是:「鑮,亦鋤屬也。」可以說明耨亦鋤屬。上條「犁」,《釋名‧釋用器》文同,只句末多「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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