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杂说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10

  蔥,四月種。蘿蔔及葵,六月種。蔓菁,七月種。芥,八月種。瓜,二月種;如擬種瓜四畝,留四月種,並鋤十遍。蔓菁、芥子,並鋤兩遍。葵、蘿蔔,鋤三遍。蔥,但培(十八)鋤四遍。白豆、小豆,一時種,齊熟,且免摘角。但能依此方法,即萬不失一。

  (一)《要術》卷三另有《雜說》篇,這個放在卷前的「雜說」,非賈思勰原作,已為研究《要術》者所公認。

  (二)明抄作「二易」,不通,誤;茲據金抄、黃校、張校、湖湘本等作「一易」。

  (三)黃校、張校、明抄作「示」,誤;湖湘本、《津逮》本作「凡」,係出後人更改;僅金抄作「禾」,指「五穀」的通名,可能對(本篇稱穀子為「穀」或「粟」,不稱「禾」)。但這個通稱在本篇不但別無二例,而且在這裏也很突兀,依據本篇作者用詞特點,「禾」也可能原是「亦」字。「亦」是「但」、「只要」的意思,下文「亦刈黍了」,即作此解。

  (四)黃校、明抄作「冰」,誤;茲據金抄作「水」。

  (五)明抄、湖湘本等作「一」,金抄、黃校作「亦」。「一」字較勝。

  (六)黃校、張校、明抄作「要」,茲從金抄、湖湘本作「更」。

  (七)《要術》中所有「尺」字,黃校、張校、明抄均作「赤」(明抄有個別例外),金抄均作「尺」。古代「赤」與「尺」通,但今已不通行,且院刻亦作「尺」,茲一律採用「尺」字。

  (八)金抄、張校、黃校劉錄及明抄等均作「較淺」;黃校陸錄作「較淺於第三遍」,非。

  (九)明抄、湖湘本作「三」,茲據金抄作「二」,《輯要》引亦作「二」。

  (十)金抄作「●」,明抄作「汗」,均訛;茲從黃校、張校、湖湘本等作「汁」。《輯要》引作「皆有白汁滿如濃」。

  (十一)各本均訛作「子」,僅金抄作「了」,是唯一正確的字。

  (十二)各本均作「糠」,疑「穬」之訛。穬麥即裸大麥,亦稱元麥。

  (十三)本段內四「瓜」字,金抄、明抄均作「眾」(院刻殘頁剩有後二瓜字,亦作「眾」),明清刻本均作「瓜」,黃校、張校未校出,可能亦作「瓜」。按「眾」即「菰」字,是茭白,也許本篇作者習慣上寫「瓜」為「眾」,猶「果」之寫作「」。但在這裏易致混淆,茲一律改作「瓜」。

  (十四)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邵平」,但明抄「邵」字不像明抄抄寫者同一人的寫體,疑原係空白而由後人據明刻本添補;湖湘本則眉上刻有校語說:「「似邵平者」,恐訛」;金抄、黃校、張校作「校平」。按邵平以種瓜著稱(見卷二《種瓜》篇),但史籍並無種蘿蔔記載,湖湘本校語已疑其誤。「校」通「較」,如將「似」字改作「以」字,則「以較平者種瓜、蘿蔔」,差可解釋,惟「平」如指其餘五畝比較平常的地或較平坦的地,則詞義仍有未周。這是一個還沒有解決的問題。

  (十五)黃校、湖湘本等有「者」字,院刻、金抄、明抄無。

  (十六)兩宋本作「盛裹」,湖湘本、《津逮》本訛作「勝衰」。惟「並須盛裹,亦收子訖」,疑應倒作「亦收子訖,並須盛裹」,則「盛裹」指種子貯藏,比較合適。

  (十七)院刻、金抄等作「輸」,明抄訛作「輪」。「輸」指就地成批地割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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