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要他轻生,万姓要他重生。不轻生不能勘乱,不重生易于为乱。
太古之世,上下相忘,不言而信。中古上下求相孚。后世上下求相胜:上用法胜下,下用欺以避法;下以术胜上,上用智以防术。以是而欲求治,胡可得哉?欲复古道,不如一待以至诚。诚之所不学者,法以辅之,庶几不死之人心,尚可与还三代之旧乎?
治道尚阳,兵道尚阴;治道尚方,兵道尚圆。是惟无言,言必行;是惟无行,行必竟。易简明达者,治之用也。有言之不必行者,有言之即行者,有行之后言者,有行之竟不言者,有行之非其所言者。融通变化,信我疑彼者,兵之用也。二者杂施,鲜不败矣。
任人不任法,此惟尧、舜在上,五臣在下可矣。非是而任人,未有不乱者。二帝三王非不知通变宜民、达权宜事之为善也,以为吾常御天下,则吾身即法也,何以法为?惟夫后世庸君具臣之不能兴道致治,暴君邪臣之敢于恣恶肆奸也,故大纲细目备载具陈,以防检之,以诏示之。固知夫今日之画一,必有不便于后世之推行也,以为圣子神孙自能师其意,而善用于不穷,且尤足以济吾法之所未及,庸君具臣相与守之而不敢变,亦不失为半得。暴君邪臣即欲变乱,而奔髦之犹必有所顾忌,而法家拂士亦得执祖宗之成宪,以匡正其恶,而不苟从,暴君邪臣亦畏其义正事核也,而不敢遽肆,则法之不可废也明矣。
善用威者不轻怒,善用恩者不安施。
居上之患,莫大于赏无功,赦有罪;尤莫大于有功不赏,而罚及无罪。是故王者任功罪,不任喜怒;任是非,不任毁誉。
所以平天下之情,而防其变也。此有国家者之大戒也。
事有知其当变而不得不因者,善救之而已矣;人有知其当退而不得不用者,善驭之而已矣。
下情之通于上也,如婴儿之于慈母,无小弗达;上德之及于下也,如流水之于间隙,无微不入。如此而天下乱亡者,未之有也。故壅蔽之奸,为亡国罪首。
不齐,天之道也,数之自然也。故万物生于不齐,而死于齐。而世之任情厌事者,乃欲一切齐之,是益以甚其不齐者也。夫不齐其不齐,则简而易治;齐其不齐,则乱而多端。
宇宙有三纲,智巧者不能逃也。一王法,二天理,三公论。
可畏哉!
《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又曰:“岂弟君子,民之父母。”君子观于《诗》而知为政之道矣。
既成德矣,而诵其童年之小失;既成功矣,而笑其往日之偶败,皆刻薄之见也。君子不为。
任是最愚拙人,必有一般可用,在善用之者耳。
公论,非众口一词之谓也。满朝皆非,而一人是,则公论在一人。
为政者,非谓得行即行,从可行则行耳。有得行之势,而昧可行之理,是位以济其恶也。君子谓之贼。
使众之道,不分职守,则分日月,然后有所责成而上不劳,无所推委而下不奸。混呼杂命,概怒偏劳,此不可以使二人,况众人乎?勤者苦,惰者逸,讷者冤,辩者欺,贪者饱,廉者饥,是人也,即为人下且不能,而使之为人上,可叹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