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列传·卷七十九

更新时间:2021-03-04 05:54:59

  孝女王舜者,赵郡人也。父子春,与从兄长忻不协。齐亡之际,长忻与其妻同 谋杀子春。舜时年七岁,有二妹,粲年五年,璠年二岁,并孤苦,寄食亲戚。舜抚 育二妹,恩义甚笃。而舜阴有复仇之心,长忻殊不为备。妹俱长,亲戚欲嫁之,辄 拒不从。乃密谓二妹曰:“我无兄弟,致使父仇不复,吾辈虽女子,何用生为!我 欲共汝报复,汝竟何如?”二妹皆垂泣曰:“唯姊所命。”夜中,姊妹各持刀逾墙 入,手杀长忻夫妇,以告父墓,因诣县请罪。姊妹争为谋首,州县不能决。文帝闻 而嘉叹,特原其罪。

  韩觊妻于氏者,河南人也,字茂德。父寔,周大左辅。于氏年十四,适于觊。 虽生长膏腴,家门鼎贵,而动遵礼度,躬自俭约,宗党敬之。年十八,觊从军没, 于氏哀毁骨立,恸感行路。每朝夕奠祭,皆手自捧持。及免丧,其父以其幼少无子, 欲嫁之。誓不许。遂以夫孽子世隆为嗣,身自抚育,爱同己生,训导有方,卒能成 立。自孀居以后,唯时或归宁。至于亲族之家,绝不来往。有尊就省谒者,送迎皆 不出户庭。蔬食布衣,不听声乐,以此终身。隋文帝闻而嘉叹,下诏褒美,表其门 闾。长安中号为节妇门,终于家。

  陆让母冯氏者,上党人也。性仁爱,有母仪。让即其孽子也,开皇末,为播州 刺史。数有聚敛,赃货狼籍,为司马所奏。案覆得实,将就刑。冯氏蓬头垢面,诣 朝堂数让罪。于是流涕鸣咽,亲持杯粥,劝让食。既而上表求哀,词情甚切,上愍 然为之改容。献皇后甚奇其意,致请于上。书侍御史柳彧进曰:“冯氏母德之至, 有感行路,如或戮之,何以为劝?”上于是集京城士庶于硃雀门,遣舍人宣诏曰: “冯氏这嫡母之德,足为世范,慈爱之道,义感人神,特宜矜免,用奖风俗。让可 减死除名。”复下诏褒美之,赐物五百段,集命妇与冯相识,以旌宠异。

  刘昶女者,河南长孙氏妇。昶在周尚公主,为上柱国、彭国公,位望甚显。与 隋文帝有旧,及受禅,甚见亲礼。历左武卫大将军、庆州总管。

  其子居士为千牛备身,不遵法度,数得罪。上以昶故,每原之。居士转恣,每 大言曰:“男兒要当辫头反缚,蘧蒢上作獠舞。”取公卿子弟膂力雄健者,辄将归 家,以车轮括其颈而棒之,殆死,能不屈者,称为壮士,释而与之交。党与三百人, 其趫捷者号为饿鹘队,武力者号为蓬转队。韝鹰绁犬,连骑道中,殴击路人,多所 侵夺。长安市里,无贵贱见者辟易。至于公卿妃主,亦莫敢与校。其女则居士姊也, 每垂泣诲之,居士不改,至破家产。昶年高,奉养甚薄。其女时寡居,哀昶如此, 每归宁于家,躬勤纺绩,以致其肥鲜。

  有人告居士与其徒游长安城,登故未央殿基,向南坐,前后列队,意有不逊。 每相约曰:“当作一死耳。”又时有人言居士遣使引突厥,令南寇,当于京师应之。 上谓昶曰:“今日事当如何?”昶犹恃旧恩,不自引咎,直前曰:“黑白在于至尊。” 上大怒,下昶狱,捕居士党与。宪司又奏昶事母不孝。其女知昶必不免,不食者数 日。每亲调饮食,手自捧持,诣大理饷父。见狱卒,跪以进之,歔欷鸣咽,见者伤 之,居士斩,昶赐死于家。诏百僚临视。时其女绝而复苏者数矣,公卿慰喻之。其 女言父无罪,坐子及祸。词情哀切,人皆不忍闻见。遂布衣蔬食,以终其身。上闻 叹曰:“吾闻衰门之女,兴门之男,固不虚也。”

  钟士雄母蒋氏者,临贺人也。士雄仕陈,为伏波将军。陈主以士雄岭南酋帅, 虑其反覆,留蒋氏于都下。及晋王广平江南,以士雄在岭表,欲以恩义致之,遣蒋 氏归临贺。既而同郡虞子茂、钟文华等作乱攻城,遣召士雄,士雄将应之。蒋氏谓 曰:“汝若背德忘义,我当自杀于汝前。”士雄遂止。蒋氏复为书与子茂等,谕以 祸福。子茂不从,寻为官军所败。上闻蒋氏,甚异之,封安乐县君。

  时伊州寡妇胡氏者,不知何许人妻,甚有志节,为邦族所重。江南之乱,讽谕 宗党,守节不从叛逆,封为密陵郡君。

  孝妇覃氏者,上郡钟氏妇也。与夫相见未几而夫死,时年十八,事后姑以孝闻。 数年间,姑及伯叔皆相继死。覃氏家贫,无以葬,躬自节俭,昼夜纺绩,十年而葬 八丧,为州里所敬。文帝闻而赐米百石,表其门闾。

  元务光母卢氏者,范阳人也。少好读书,造次必以礼。盛年寡居,诸子幼弱, 家贫不能就学,卢氏每亲自教授,勖以义方。汉王谅反,遣将綦良往山东略地,良 以务光为记室。及良败,慈州刺史上官政簿籍务光家。见卢氏,逼之。卢氏以死自 誓。政凶悍,怒甚,以烛烧其面。卢氏执志弥固,竟不屈节。

  裴伦妻柳氏者,河东人也,少有风训。大业末,伦为渭源令,为贼薛举所陷, 伦遇害。柳氏时年四十,有二女及兒妇三人,皆有美色。柳氏谓曰:“我辈遭逢祸 乱,汝父已死,我自念不能全汝。我门风有素,义不受辱于群贼。我将与汝等同死, 如何?”女等垂泣曰:“唯母所命。”柳氏遂自投于井,其女及妇相继而下,皆死 井中。

  赵元楷妻崔氏者,清河人也,甚有礼度。隋末宇文化及之反,元楷随至河北。 将归长安,至滏口遇盗,仅以身免。崔氏为贼所拘,请以为妻。崔氏曰:“我士大 夫女,为仆射子妻,今日破亡,自可即死,终不为贼妇。”群贼毁裂其衣,缚于床 箦之上,将陵之。崔氏惧为所辱,诈之曰:“今力已屈,当受处分。”贼遂释之。 妻因取贼刀倚树而立曰:“欲杀我,任加刀锯;若觅死,可来相逼。”贼大怒,乱 射杀之。

  元楷后得杀妻者,支解以祭崔氏之柩。

  论曰:妇人主织纴中馈之事,其德以柔顺为先,斯乃举其中庸,未臻其极者也。 至于明识远图,贞心峻节,志不可夺,唯义所高,考之图史,亦何代而无之哉!魏 隋所叙列女,凡三十四人。自王公妃主,下至庶人女妻,盖有质迈寒松,心逾匪石, 或忠壮诚恳,或文采可称。虽子政集之于前,元凯编之于后,比其美节,亦何以尚 兹。故知兰玉芳贞,盖乃禀其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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