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列传·卷五十一

更新时间:2021-03-04 05:51:44

  夫为政不欲过辞,碎则人烦;劝课亦不容太简,简则人怠。善为政者,必消息 时宜而适烦简之中。故诗曰:“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求。”如不能尔,则 必陷于刑辟矣。

  其四,擢贤良,曰:

  天生蒸黎,不能自化,故必立君以理之。人君不能独理,故必置臣以佐之。上 自帝王,下及列国,置臣得贤则安,失贤则乱,此乃自然之理,百王不能易也。

  今刺史县令,悉有僚吏,皆佐助之人也。刺史府官则命于天朝;其州吏以下, 并牧守自置。自昔以来,州郡大夫,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末曹小吏,唯试刀笔, 并不问志行。夫门资者,乃先世之爵禄,无妨子孙之愚瞽;刀笔者,乃身外之末材, 不废性行之浇伪。若门资之中而得贤良,是则策骐骥而取千里也;若门资之中而得 愚瞽,是则土牛木马,形似而用非,不可以涉道也。若刀笔之中而得志行,是则金 相玉质,内外俱美,实为人宝也;若刀笔之中而得浇伪,是则饰画朽木,悦目一时, 不可以充榱椽之用也。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阴,唯在得人。苟得其人,自可起厮 养而为卿相,则伊尹、傅说是也,而况兄州郡之职乎?苟非其人,则丹硃、商均虽 帝王之胤,不能守百里之封,而况于公卿之胄乎?由此而言,官人之道可见矣。

  凡所求材艺者,为其可以理人。若有材艺而以正直为本者,必以材而为理也; 若有材艺而以奸伪为本者,将因其官而乱也,何致化之可得乎?是故将求材艺,必 先择志行,善者则举之,其志行不善则去之。

  而今择人者,多云邦国无贤,莫知所举。此乃未之思也,非适理之论。所以然 者,古人有言;明主聿兴,不降佐于昊天;大人基命,不擢才于后土。常引一世之 人,理一世之务。故殷、周不待稷、契之臣,魏、晋无假萧、曹之佐。仲尼曰: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岂有万家之都,而云无士?但求之不勤,择之 不审,或授之不得其所,任之不尽其材,故云无耳。古人云:“千人之秀曰英,万 人之英曰俊。”今之智效一官,行闻一邦者,岂非近英俊之士也?但能勤而审之, 去虚取实,各得州郡之最而用之,则人无多少,皆足化矣。孰云无贤!

  夫良玉未剖,与瓦石相类;名骥未驰,与驽马相杂。及其剖而莹之,驰而试之, 玉石驽骥,然后始分。彼贤士之未用也,混于凡品,竟何以异。要任之以事业,责 之以成务,方与彼庸流较然不同。或吕望之屠钓,百里奚之饭牛,宁生之扣角,管 夷吾之三败,当此之时,悠悠之徒,岂谓其贤?及升王朝,登霸国,积数十年,功 成事立,始识其奇士也。于是后世称之,不容于口。彼环玮之才,不世之杰,尚不 能以未遇之时,自异于凡品,况降此者哉!若必待太公而后用,是千载无太公;必 待夷吾而后任,是百世无夷吾。所以然者,士必从微而至著,功必积小以至大,岂 有未任而已成,不用而先达也?若识此理,则贤可求,士可择。得贤而任之,得士 而使之,则天下之理,何向而不可成也?

  然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官省,则善人易充。善人易充,则事无不理。官烦, 则必杂不善之人。杂不善之人,则政必有得失。故语曰:“官省则事省,事省则人 清;官烦则事烦,事烦则人浊。”清浊之由,在于官之烦省。案今吏员,其数不少。 昔人殷事广,尚能克济,况今户口减耗?依员而置,犹以为少。如闻在下州郡,尚 有兼假,扰乱细人,甚为无理。诸如此辈,悉宜罢黜,无得习常。

  非直州郡之官,宜须善人,爰至党族闾里正长之职,皆当审择,各得一乡之选, 以相监统。夫正长者,理人之基。基不倾者上必安。

  凡求贤之路,自非一途。然所以得之审者,必由任而试之,考而察之。起于居 家,至于乡党,访其所以,观其所由,则人道明矣,贤与不肖别矣。率此以求,则 庶无愆悔矣。

  其五,恤狱讼,曰:

  人受阴阳之气以生,有情有性。性则为善,情则为恶。善恶既分,赏罚随焉。 赏罚得中,则恶止而善劝;赏罚不中,则人无所措手足,则怨叛之心生。是以先王 重之,特加戒慎者,欲使察狱之官,精心悉意,推究根源。先之以五听,参之以证 验。妙睹情状,穷鉴陷伏,使奸无所容,罪人必得。然后随事加刑,轻重皆当,舍 过矜愚,得情勿喜。又能消息情理,斟酌礼律,无不曲尽人心,而远明大教,使获 罪者如归。此则善之上者也。然宰守非一,不可人人皆有通识,推理求情,时或难 尽。唯当率至公之心,去阿枉之志,务求曲直,念尽平当。听察之理,必穷所见, 然后拷讯以法,不苛不暴,有疑则从轻,未审不妄罚,随事断理,狱无停滞。此亦 其次。若乃不仁恕而肆其残暴,同人木石,专用捶楚。巧诈者,虽事彰而获免;辞 弱者,乃无罪而被罚。有如此者,斯则下矣,非共理所寄。今之宰守,当勤于中科, 而慕其上善。如在下条,则刑所不赦。

  又当深思远大,念存德教。先王之制曰:与杀无辜,宁赦有罪;与其害善,宁 其利淫。明必不得中,宁滥舍有罪,不谬害善人也。今之从政者则不然,深文巧劾, 宁致善人于法,不免有罪于刑。所以然者,非皆好杀人也,但云为吏宁酷,可免后 患。此则情存自便,不念至公,奉法如此,皆奸人也。夫人者,天地之贵物,一死 不可复生。然楚毒之下,以痛自诬,不被申理,遂陷刑戮者,将恐往往而有。是以 自古已来,设五听三宥之法,著明慎庶狱之典,此皆爱人甚也。凡伐木杀草,田猎 不顺,尚违时令而亏帝道;况刑罚不中,滥害善人,宁不伤天心,犯和气!和气损 而欲阴阳调适,四时顺育,万物阜安,苍生悦乐者,不可得也。故语曰,一夫吁嗟, 王道为之倾覆,正谓此也。凡百宰守,可无慎乎!

  若深奸巨猾,伤化败俗,悖乱人伦,不忠不孝,故为背道,杀一利百,以清王 化,重刑可也。识此二途,则刑政尽矣。

  其六,均赋役,曰:

  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明先王必以财聚人,以仁 也。今寇逆未平,军国费广,虽未遑减省,以恤人瘼,然宜令平均,使下无怨。平 均者,不舍豪强而征贫弱,不纵奸巧而困愚拙,此之谓均也。故圣人曰:“盖均无 贫。”

  然财货之生,其功不易。纺纴织绩,起于有渐,非旬日之间,所可造次。必须 劝课,使预营理。绢乡先事织纴,麻土早修纺绩。先时而备,至时而输,故王赋获 供,下人无困。如其不预劝戒,临时迫切,复恐稽缓,以为己过,捶扑交至,取办 目前。富商大贾,缘兹射利,有者从之贵买,无者与之举息。输税之人,于是弊矣。

  租税之时,虽有大式,至于斟酌贫富,差次先后,皆事起于正长,而系之于守 令。若斟酌得所,则政和而人悦;若检理无方,则吏奸而人怨。又差发徭役,多不 存意,致令贫弱者或重徭而远戍,富强者或轻使而近防。守令用怀如此,不存恤人 之心,皆王政之罪人也。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列传·卷五十

下一篇:列传·卷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