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肃之来奔也,孝文雅相器重,朝野属目。芳未及相见。尝宴群臣于华林,肃 语次云:“古者唯妇人有笄,男子则无笄。”芳曰:“推经《礼》正文,古者男子 妇人俱有笄。”肃曰:“《丧服》称男子免而妇人髽,男子冠而妇人笄,如此则男 子不应有笄。”芳曰:“此专谓凶事也。《礼》:初遭丧,男子免,时则妇人髽; 男子冠,时则妇人笄。言俱时变,男子妇人免髽、冠笄之不同也。又冠尊,故夺其 笄,且互言也。非谓男子无笄。又《礼内则》称:‘子事父母,鸡初鸣,栉纚笄总。’ 以兹而言,男子有笄明矣。”高祖称善者久之。肃亦以芳言为然,曰:“此非刘石 经也?”昔汉世造三字石经于太学,学者文字不正,多往质焉。芳音义明辩,疑者 皆往询访,故时人号为刘石经。酒阑,芳与肃俱出。肃执芳手曰:“吾少来留意 《三礼》,在南诸儒,亟共讨论,皆谓此义,如吾向言。今闻往释,顿祛平生之惑。” 芳理义精赡,类皆如是。
孝文迁洛,路由朝歌,见殷比干墓,怆然悼怀,为文以吊之。芳为注解,表上 之。诏曰:“览卿注,殊为富博。但文非屈、宋,理惭张、贾。既有雅致,便可付 之集书。”诏以芳经学精洽,超迁国子祭酒。以母忧去官。
帝征宛、邓,起为辅国将军、太尉长史,从太尉、咸阳王禧攻南阳。齐将裴叔 业入寇徐州,疆场之人,颇怀去就。帝忧之,以芳为散骑常侍、国子祭酒、徐州大 中正,行徐州事。后兼侍中,从征马圈。孝文崩于行宫,及宣武即位,芳手加兗冕。 孝文袭敛,暨乎启祖、山陵、练祭,始末丧事,皆芳撰定。咸阳王禧等奉申遗旨, 令芳入授宣武经。及南徐州刺史沈陵外叛,徐州大水,遣芳抚慰振恤之。寻正侍中, 祭酒、中正并如故。芳表曰:
夫为国家者罔不崇儒尊道,学校为先。唐虞以往,典籍无据;隆周以降,任居 武门。蔡氏《劝学篇》云:“周之师氏居武门左。”今之祭酒则周师氏。《洛阳记》: “国子学宫与天子宫对。太学在开阳门外。”案《学记》云:“古之王者,建国亲 人,教学为先。”郑氏注:“内则设师保以教,使国子学焉;外则有太学庠序之官。” 由斯而言,国学在内,太学在外,明矣。臣谓今既徙县崧瀍,皇居伊洛,宫阙府寺, 佥复故址,至于国学,岂宜舛错?校量旧事,应在宫门之左。至如太学,基所见存, 仍旧营构。
又云太初太和二十年,发敕立四门博士,于四门置学。臣案:自周已上,学唯 以二,或尚东,或尚西,或贵在国,或贵在郊。爰暨周室,学盖有六:师氏居内, 太学在国,四小在效。《礼记云:“周人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四郊。”《礼》 又云:“天子设四学,当入学而太子齿。”注云:“四学,周四郊之虞庠也。” 《大戴·保傅篇》云:“帝入东学,尚亲而贵仁;帝入南学,尚齿而贵信;帝入西 学,尚贤而贵德;帝入北学,尚贵而尊爵;帝入太学,承师而问道。”周之五学, 于此弥彰。案郑注《学记》,周则六学,所以然者,注云:“内则设师保以教,使 国子学焉;外则有太学庠序之官。”此其证也。汉、魏已降,无复四郊。谨寻先旨, 宜在四门。案王肃注云:“天子四郊有学,去都五十里。”考之郑氏,不云远近。 今太学故坊,基址宽旷。四郊别置,相去辽阔,检督难周。计太学坊并作四门,犹 为太旷。以臣愚量,同处无嫌。且今时制置,多循中代,未审四学应从古不?求集 儒礼官议其定所。
从之。迁中书令,祭酒如故。出除青州刺史。为政儒缓,不能禁止奸盗;然廉 清寡欲,无挠公私。还朝,议定律令。芳斟酌古今,为大议之主,其中损益,多芳 意也。宣武以朝仪多阙,其一切诸议悉委芳修正,于是朝廷吉凶大事,皆就谘访焉。 转太常卿。
芳以所置五郊及日月之位,去城里数于《礼》有违;又灵星、周公之祀,不应 隶太常,乃上疏曰:
臣闻国之大事,莫先郊祀;郊祀之本,实在审位。臣学谢全经,业乖通古,岂 可轻荐瞽言,妄陈管说!窃见所置坛祠,远近之宜,考之典制,或未允衷,既曰职 司,请陈肤浅。
《孟春令》云:“其数八。”又云:“迎春于东郊。”卢植云:“东郊,八里 郊也。”贾逵云:“东郊,木帝太昊,八里。”许慎云:“东郊,八里郊也。”郑 玄《孟春令》注云:“王居明堂。《礼》曰:“王出十五里迎岁。”盖殷礼也。周 礼,近郊五十里。”郑玄别注云:“东郊去都城八里。”高诱云:“迎春气于东方, 八里郊也。”王肃云:“东郊八里,因木数也。”此皆同谓春郊八里之明据也。 《孟夏令》云:“其数七。”又云:“迎夏于南郊。”卢植云:“南郊,七里郊。” 贾逵云:“南郊,火帝,七里。许慎云:“南郊,七里郊也。”郑玄云:“南郊去 都城七里。”高诱云:“南郊,七里之郊也。”王肃云:“南郊七里,因火数也。” 此又南郊七里之审据也。《中央令》云:“其数五。”卢植云:“中郊,五里之郊 也,”贾逵云:“中兆黄帝之位,并南郊之季,故云兆五帝于四郊也。”郑玄云: “中郊,西南未地,去都城五里。”此又中郊五里之审据也。《孟秋令》云:“其 数九。”又云:“以迎秋于西郊。”卢植云:“西郊,九里。”贾逵云:“西郊, 金帝少昊,九里。”许慎云:“西郊,九里郊也。”郑玄云:“西郊去都城九里。” 高诱云:“西郊,九里之郊也。”王肃云:“西郊九里,因金数也。”此又西郊九 里之审据也。《孟冬令》云:“其数六。”又云:“迎冬于北郊。”卢植云:“北 郊,六里郊也。”贾逵云:“北郊,水帝颛顼,六里,”许慎云:“北郊,六里郊 也。”郑玄云:“北郊去都城六里。”高诱云:“北郊,六里之郊也。”王肃云: “北郊六里,因水数也。”此又北郊六里之审据也。宋氏《含文嘉》注云:“《周 礼》:王畿内千里,二十分其一,以为近郊。近郊五十里,倍之为远郊。迎王气盖 于近郊。汉不设王畿,则以其方数为郊处。故东郊八里,南郊七里,西郊九里,北 郊六里,中郊在西南未地五里。”《祭祀志》云:“建武二年正月,初制郊兆于雒 阳城南七里,依采元始中故事,北郊在雒阳城北四里。”此又汉世南、北郊之明据 也。今地祗准此。至如三十里郊,进乖郑玄所引殷、周二代之据,退违汉、魏所行 故事。凡邑外曰郊。今计四郊各以郭门为限,里数依上。
《礼》:朝拜日月皆于东西门外。今日月之位,去城东西,路各三十,窃又未 审。《礼》又云:“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今计造如上。《礼仪志》云:“立高 禖祠于城南。”不云里数,故今用旧。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专为祈田,恆隶 郡县。《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 邑令、长侍祠。”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社稷、先农,县又祠灵星。”此 灵星在天下诸县之明据也。周公庙所以别在洛阳者,盖缘姬旦创成洛邑,故传世洛 阳,崇祠不绝,以彰厥庸。夷、齐庙者,亦世为洛阳界内神祠。今并移太常,恐乖 其本。正下此类甚众,皆当部郡县修理,公私施之祷请。窃惟太常所司,郊庙神祇 自有常限,无宜临时斟酌以意,若遂尔妄营,则不免淫祀。二祠在太常,在洛阳, 于国一也,然贵在审本。
臣以庸蔽,谬忝今职,考括坟籍,博采群议,既无异端,谓粗可依据。今玄冬 务隙,野罄人闲,迁易郊坛,二三为便。
诏曰:“所上乃有明据,但先朝置立已久,且可从旧。”
先是,孝文于代都,诏中书监高闾、太常少卿陆琇并公孙崇等十余人,修理金 石及八音之器。后崇为太乐令,乃上请尚书仆射高肇,更共营理。宣武诏芳共主之。 芳表以礼乐事大,不容辄决,自非博延公卿,广集儒彦,讨论得失,研穷是非,无 以垂之万叶,为不朽之式。被报听许,数旬之间,频烦三议。于是朝士颇以崇专综 既久,不应乖谬,各默然无发论者。芳乃探引经诰,搜括旧文,共相难质,皆有明 据,以为盈缩有差,不合典式。崇虽示相酬答,而不会问意,卒无以自通。尚书依 事述奏,仍诏委芳别更考制。于是学者弥归宗焉。芳以社稷无树,又上疏曰:
依《合朔仪》注:日有变,以硃丝为绳,以绕系社树三匝。而今无树。又《周 礼大司徒》职云:“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社所宜木。”郑玄注云: “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此其一证也。又《小司徒·封人》职云:“掌设 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郑玄注云:“不言稷者,王主于社;稷,社之细也。” 此其二证也。又《论语》曰:“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 柏,周人以栗。”是乃土地之所宜也。此其三证也。又《白武通》:社、稷所以有 树,何也?尊而识之也。使人望见既敬之,又所以表功也。”案此正解所以有树之 义,了不论有之与无也。此其四证也。此云“社、稷所以有树何”,然则稷亦有树 明矣。又《五经通义》云:“天子太社、王社,诸侯国社、侯社,制度奈何?曰, 社皆有垣无屋,树其中以木。有木者,土主生万物,万物莫善于木,故树木也。” 此其五证也,此最其丁宁备解有树之意也。又《五经要义》云:“社必树之以木。 《周礼·司徒》职曰:班社而树之,各以土地所生。《尚书·逸篇》曰:太社惟松, 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此其六证也。此又太社及四方皆有 树别之明据也。又见诸家《礼图》,社稷图皆画为树,唯诫社、诫稷无树。此其七 证也。
虽辨有树之据,犹未正所植之木。案《论语》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 人以栗”,便是世代不同。而《尚书·逸篇》则云“太社惟松”,如此,便以一代 之中而立社各异也。愚以为宜植以松。何以言之?《逸书》云“太社惟松”,今者 植松,不虑失礼。惟稷无成证。稷乃社之细,盖亦不离松也。
宣武从之。
芳沈雅方正,概尚甚高,《经》、《传》多通,孝文尤器敬之,动相顾访。太 子恂之在东宫,孝文欲为纳芳女,芳辞以年貌非宜,帝叹其谦慎。帝更敕芳举其宗 女,芳乃称其族子长文之女,孝文乃为恂娉之,与郑懿女对为左右孺子焉。
崔光于芳有中表之敬,每事询仰。芳撰郑玄所注《周官·仪礼音》、干宝所注 《周官音》、王肃所注《尚书音》、何休所注《公羊音》、范宁所注《穀梁音》、 韦昭所注《国语音》、范晔《后汉书音》各一卷,《辩类》三卷,《徐州人地录》 二十卷,《急就篇续注音义证》三卷,《毛诗笺音义证》十卷,《礼记义证》十卷, 《周官·仪礼义证》各五卷。崔光表求以中书监让芳,宣武不许。卒,赠镇东将军、 徐州刺史,谥文贞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