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允从祖弟祐 祐曾孙德正 祐从子乾 昂 季式
高允,字伯恭,勃海蓚人,汉太傅裒之后也。曾祖庆,慕容垂司空。祖父泰, 吏部尚书。父韬,少以英朗知名,同郡封懿雅相推敬。亦仕慕容垂,为太尉从事中 郎。道武平中山,以为丞相参军,早卒。
允少孤夙成,有奇度,清河崔宏见而异之,叹曰:“高子黄中内润,文明外照, 必为一代伟器,但吾恐不见耳。”年十余岁,祖父泰丧,还本郡。允推财与二弟而 为沙门,名法净,未久而罢。性好文学,担笈负书,千里就业。博通经史、天文、 术数,尤好《春秋公羊》。曾作《塞上公诗》,有混欣戚、遗得丧之致。
神蒨三年,太武舅阳平王杜超行征南大将军,镇鄴,以允为从事中郎,年四十 余矣。超以方春而诸州囚不决,表允与中郎吕熙等分诣诸州,共评狱事。熙等皆以 贪秽得罪,唯允以清平获赏。府解,还家教授,受业者千余人。
四年,与卢玄等俱被征,拜中书博士,迁侍郎。与太原张伟并以本官领卫大将 军乐安王范徒事中郎。范,太武宠弟,西镇长安,允甚有匡益,秦人称之。寻被征 还。乐平王丕西讨上邽,复以本官参丕军事。以谋平凉州之勋,赐爵汶阳子。后奉 诏领著作郎,与司徒崔浩述成国记。
时浩集诸术士,考校汉元以来,日月薄蚀,五星行度,并讥前史之失,别为魏 历以示允。允曰:“善言远者,必先验于近。且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东井,此 乃历术之浅事。今讥汉史而不觉此谬,恐后之讥今,犹今之讥古。”浩曰:“所谬 云何?”允曰:“案《星传》,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冬十月,日旦在尾、箕, 昏没于申南,而东井方出于寅北,二星何因背日而行?是史官欲神其事,不复推之 于理。”浩曰:“欲为变者,何所不可?君独不疑三星之聚,而怪二星之来。”允 曰:“此不可以空言争,宜更审之。”时坐者咸怪,唯东宫少傅游雅曰:“高君长 于历,当不虚言也。”后岁余,浩谓允曰:“先所论者,本不经心,及更考究,果 如君语。以前三月聚于东井,非十月也。”又谓雅曰:“高允之术,阳源之射也。” 众乃叹服。允虽明于历数,初不推步有所论说。惟游雅数以灾异问允。允曰:“昔 人有言,知之甚难。既知,复恐漏泄,不如不知也。天下妙理至多,何遽问此。” 雅乃止。寻以本官为秦王翰傅。后敕以经授景穆,甚见礼待。又诏允与侍郎公孙质、 李灵、胡方回共定律令。
太武引允与论刑政,言甚称旨。因问允“万机何者为先”。时多禁封良田,又 京师游食众。允因曰:“臣少也贱,所知唯田,请言农事。古人云:方一里则为田 三顷七十亩,方百里则田三万七千顷。若劝之,则亩益三升;不劝,则亩损三升。 方百里损益之率,为粟二百二十二万斛,况以天下之广乎?若公私有储,虽遇饥年, 复何忧乎?”帝善之,遂除田禁,悉以授百姓。
初,崔浩荐冀、定、相、幽、并五州士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景穆谓诰曰: “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今可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 召者代为郎吏。又守令宰人,宜使更事者。”浩固争而遣之。允闻之,谓东宫博士 管恬曰:“崔其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胜于上,何以能济?辽东公翟黑子有宠于太 武,奉使并州,受布千疋。事发,黑子问允:“主上问我,首乎?讳乎?”允曰: “公帏幄宠臣,答诏宜实。”中书侍郎崔鉴、公孙质等咸言宜讳之。黑子以鉴等为 亲己,怒而绝允,而不以实对,终获罪戮。
时著作令史闵湛、郄性巧佞,为崔浩信待。见浩所注《诗》、《书》、《论 语》及《易》,遂上疏言马、郑、王、贾不如浩之精微,请收藏境内诸书,班浩所 注。并求敕浩注《礼》、《传》。浩亦表荐湛有著述才。湛等又劝浩刊所撰国史于 石,以彰直笔。允闻之,谓著作郎宗钦曰:“闵湛所营分寸之间,恐为崔门万世之 祸,吾徒无类矣。”未几而难作。
初,浩之被收,允直中书省。景穆使召允,留宿宫内。翌日,命骖乘至宫门, 谓曰:“入当见至尊,吾自导卿,脱至尊有问,但依吾说。”既入见,景穆言允小 心慎密,且微贱,制由于浩,请赦之。帝召允谓曰:“国书皆浩作不?”允曰: “《太祖记》,前著作郎邓彦海所撰;《先帝记》及《今记》,臣与浩同作,然而 臣多于浩。”帝大怒曰:“此甚于浩,安有生路?”景穆曰:“天威严重,允迷乱 失次耳。臣向问,皆云浩作。”帝问:“如东宫言不?”允曰:“臣罪应灭族,不 敢虚妄。殿下以臣侍讲日久,哀臣乞命耳。实不问臣,不敢迷乱。”帝谓景穆曰: “直哉!此亦人情所难,而能临死不移。且对君以实,贞臣也,宁失一有罪,宜宥 之。”允竟得免。于是召浩前,使人诘,惶惑不能对。允事事申明,皆有条理。时 帝怒甚,敕允为诏,自浩以下,僮吏以上,一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允持疑不为, 频诏催切,允乞更一见,然后为诏。诏引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余衅,非 臣敢知。直以犯触,罪不至死。”帝怒,命介士执允。景穆拜请,帝曰:“无此人 忿朕,当有数千口死矣!”浩竟族灭,余皆身死。宗钦临刑叹曰:“高允其殆圣乎!”
景穆后让允,以不同己所导之言而令帝怒。允曰:“夫史籍,帝王之实录,将 来之炯诫,今之所以观往,后之所以知今。是以言行举动,莫不备载,故人君慎焉。 然浩世受殊遇,荣曜当时,私欲没其公廉,爱憎蔽其直理,此浩之责也。至于书朝 廷起动之迹,言国家得失之事,此为史之本体,未为多违。然臣与浩实同其事,死 生义无独殊。诚荷殿下再造之慈,违心苟免,非臣之意。”景穆动容称叹。允后与 人言曰:“我不奉东宫导旨者,恐负翟黑子也。”
景穆季年,颇亲近左右,营立田园,以收其利。允谏曰:“殿下,国之储贰, 四海属心,言行举动,万方所则。而营立私田,畜养鸡犬,乃至贩酤市厘,与人争 利,议声流布,不可追掩。夫天下者,殿下之天下,富有四海,何求而不获何欲而 弗从?而与贩夫贩妇竞此尺寸?愿殿下少察过言,斥出佞邪,所在田园,分给贫下。 如此,则休声日至,谤议可除。”景穆不纳。景穆之崩也,允久不进见,后见,升 阶歔欷,悲不能止。帝流泪,命允使出。左右莫知其故,相谓曰:“允无何悲泣, 令至尊哀伤,何也?”帝闻之,召而谓曰:“汝不知高允悲乎?崔浩诛时,允亦应 死。东宫苦请,是以得免。今无东宫,允见朕悲耳。”先是,敕允集天文灾异,使 事类相从,约而可观。允依《洪范传》、《天文志》,撮其事要,略其文辞,凡为 八篇。帝览而善之,曰:“高允之明灾异,亦岂减崔浩乎?”及文成即位,允颇有 谋焉,司徒陆丽等皆受重赏,允既不蒙褒异,又终身不言。其忠而不伐,皆此类也。
给事中郭善明,性多机巧,欲逞其能,劝文成大起宫室。允谏曰:“臣闻太祖 道武皇帝既定天下,始建都邑。其所营立,必因农隙。今建国已久,宫室已备,永 安前殿,足以朝会万国;西堂温室,足以安御圣躬;紫楼临望,可以周视远近。若 广修壮丽为异观者,宜渐致之,不可仓卒。计斫材军士及诸杂役须二万,丁夫充作, 老小供饷,合四万人,半年可讫。古人有言:‘一夫不耕,或受其饥,一妇不织, 或受其寒。’况数万之众,其所损费,亦已多矣!”帝纳之。
允以文成纂承平之业,而风俗仍旧,婚娶丧葬,不依古式,乃谏曰:
前朝之世,屡发明诏,禁诸婚娶,不得作乐。及葬送之日,歌谣鼓舞,杀牲烧 葬,一切禁绝。虽条旨久班,而不革变,将由居上者未能悛改,为下者习以成俗, 教化陵迟,一至于此。《诗》云‘尔之教矣,人胥效矣。’人君举动,不可不慎。 《礼》云: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火;娶妻之家,三日不举乐。今诸王纳室,皆乐部 给伎以为嬉戏,而独禁细人不得作乐,此一异也。
古之婚者,皆采德义之门,妙简贞闲之女,先之以媒娉,继之以礼物,集僚友 以重其别,亲御轮以崇其敬。今诸王十五便赐妻别居。然所配者,或长少差舛,或 罪入掖庭,而以作合宗王,妃嫔籓懿,失礼之甚,无复此过。今皇子娶妻,多出宫 掖,令天下小人,必依礼限,此二异也。
凡万物之生,靡不有死,然葬者藏也,死者不可再见,故深藏之。昔尧葬谷林, 农不易亩;舜葬苍梧,市不改肆。秦始皇作为地市,下锢三泉,死不旋踵,尸焚墓 掘。由此推之,尧舜之俭,始皇之奢,是非可见。今国家营葬,费损巨亿,一旦焚 之,以为灰烬。上为之而不辍,而禁下人之必止,此三异也。
古者,祭必立尸,序其昭穆;使亡者有冯,致食飨之礼。今已葬之魂,人直求 貌类者,事之如父母,宴好如夫妻,损败风化,黩乱情礼,莫此之甚。上未禁之, 下不改绝,此四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