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

列传·卷四十

更新时间:2021-03-04 04:19:18

  及高祖崩,宣帝嗣位。葬讫,诏天下公除。帝及六宫,便 议即吉。运上疏曰 :“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先王制礼, 安可诬之。礼,天子七月而葬,以俟天下毕至。今葬期既促, 事讫便除,文轨之内,奔赴未尽;邻境远闻,使犹未至。若以 丧服受吊,不可既吉更凶;如以玄冠对使,未知此出何礼。进 退无据,愚臣窃所未安 。”书奏,帝不纳。

  自是德政不修,数行赦宥。运又上疏曰 :“臣谨案周官曰: “国君之过市,刑人赦 。”此谓市者交利之所,君子无故不游 观焉。若游观,则施惠以悦之也。尚书曰:“眚灾肆赦。”此谓 过误为害,罪虽大,当缓赦之。吕刑云:“五刑之疑,有赦。” 此谓(赦)〔刑〕疑从罚,罚疑从免。论语曰:“赦小过,举贤 才。”谨寻经典,未有罪无轻重,溥天大赦之文 。逮兹末叶, 不师古始,无益于治,未可则之。故管仲曰 :“有赦者,奔马 之委辔。不赦者,痤疽之砺石。”又曰:“惠者,民之仇雠。法 者,民之父母。”吴汉遗言,犹云“唯愿无赦”。王符着论,亦 云“赦者非明世之所宜 ”。岂可数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恶 乎 。”帝亦不纳,而昏暴滋甚。

  运乃舆榇诣朝堂,陈帝八失。

  一曰:内史御正,职在弼谐,皆须参议,共治天下。大尊 比来小大之事,多独断之。尧舜至圣,尚资辅弼,比大尊未为 圣主,而可专恣己心?凡诸刑罚爵赏,爰及军国大事,请参诸 宰辅,与众共之。

  二曰:内作色荒,古人重诫。大尊初临四海,德惠未洽, 先搜天下美女,用实后宫;又诏仪同以上女,不许辄嫁。贵贱 同怨,声溢朝野。请姬媵非幸御者,放还本族。欲嫁之女,勿 更禁之。

  三曰:天子未明求衣,日旰忘食,犹恐万机不理,天下拥 滞。大尊比来一入后宫,数日不出。所须闻奏,多附内竖。传 言失实,是非可惧。事由宦者,亡国之征。请准高祖,居外听 政。

  四曰:变故易常,乃为政之大忌;严刑酷罚,非致治之弘 规。若罚无定刑,则天下皆惧;政无常法,则民无适从。岂有 削严刑之诏未及半祀,便即追改,更严前制?政令不定,乃至 于是。今宿卫之官,有一人夜不直者,罪至削除;因而逃亡者, 遂便籍没。此则大逆之罪,与十杖同科。虽为法愈严,恐人情 愈散。一人心散,尚或可止,若天下皆散,将如之何。秦网密 而国亡,汉章疏而祚永。请遵轻典,并依大律。则亿兆之民, 手足有所措矣。

  五曰:高祖斲雕为朴,本欲传之万世。大尊朝夕趣庭,亲 承圣旨。岂有崩未逾年,而遽穷奢丽,成父之志,义岂然乎。 请兴造之制,务从卑俭。雕文刻镂,一切勿营。

  六曰:都下之民,徭赋稍重。必是军国之要,不敢惮劳。 岂容朝夕征求,唯供鱼龙烂漫,士民从役,祇为俳优角抵。纷 纷不已,财力俱竭,业业相顾,无复聊生。凡此无益之事,请 并停罢。

  七曰:近见有诏,上书字误者,即治其罪。假有忠谠之人, 欲陈时事,尺有所短,文字非工,不密失身,义无假手,脱有 舛谬,便陷严科。婴径尺之鳞,其事非易,下不讳之诏,犹惧 未来,更加刑戮,能无钳口!大尊纵不能采诽谤之言,无宜杜 献书之路。请停此诏,则天下幸甚。

  八曰:昔桑谷生朝,殷王因之获福。今玄象垂诫,此亦兴 周之祥。大尊虽减膳撤悬,未尽销谴之理。诚愿谘诹善道,修 布德政,解兆民之愠,引万方之罪,则天变可除,鼎业方固。 大尊若不革兹八事,臣见周庙不血食矣。帝大怒,将戮之。内 史元岩绐帝曰 :“乐运知书奏必死,所以不顾身命者,欲取后 世之名。陛下若杀之,乃成其名也 。”帝然之,因而获免。翌 日,帝颇感悟。召运谓之曰 :“朕昨夜思卿所奏,寔是忠臣。 先皇明圣,卿数有规谏。朕既昏暗,卿复能如此 。”乃赐御食 以赏之。朝之公卿,初见帝盛怒,莫不为运寒心。后见获宥, 皆相贺以为幸免虎口。

  内史郑译尝以私事请托运而弗之许,因此衔之。及隋文帝 为丞相,译为长史,遂左迁运为广州滍阳令。开皇五年,转毛 州高唐令。频历二县,并有声绩。运常愿处一谏官,从容讽议。 而性讦直,为人所排抵,遂不被任用。乃发愤,录夏殷以来谏 诤事,集而部之,凡六百三十九条,合四十一卷,名曰谏苑。 奏上之。隋文帝览而嘉焉。

  史臣曰:士有不因学艺而重,不待爵禄而贵者何?亦云忠 孝而已。若乃竭力以奉其亲者,人子之行也;致身以事其君者, 人臣之节也。斯固弥纶三极,囊括百代。当宣帝之在东朝,凶 德方兆,王轨、宇文孝伯、神举志惟无隐,尽言于父子之间。 淫刑既逞,相继夷灭。隋文之将登庸,人怀去就。颜之仪风烈 懔然,正辞以明节,崎岖雷电之下,仅而获济。斯数子者,岂 非社稷之臣欤。或人以为不忠,则天下莫之信也。自古以外戚 而居重任,多藉一时之恩,至若尉迟运者,可谓位以才升,爵 由功进。美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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