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猛之政,宜于讨乱,以之治善则暴。
伎俩之政,宜于治富,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
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审也。
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于国体之人,能言能行,故为众材之隽也。人君之能异于此:故臣以自任为能,君以用人为能;臣以能言为能,君以能听为能;臣以能行为能,君以能赏罚为能;所能不同,故能君众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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