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志·卷十七

更新时间:2021-03-04 02:43:42

  高祖太和四年九月甲子朔,京师大风,雨雪三尺。

  世宗正始元年五月壬戌,武川镇大雨雪。

  四年二月乙卯,司、相二州暴风,大雨雪。

  九月壬申,大雪。

  肃宗正光二年四月,柔玄镇大雪。

  霜

  京房《易传》曰:兴兵妄诛,兹谓亡法,厥灾霜,夏杀五谷,冬杀麦;诛不原 情,兹谓不仁,夏先大霜。

  太祖天赐五年七月,冀州陨霜。

  世祖太延元年七月庚辰,大陨霜,杀草木。

  高宗和平六年四月乙丑,陨霜。

  高祖太和三年七月,雍、朔二州及枹罕、吐京、薄骨律、敦煌、仇池镇并大霜, 禾豆尽死。

  六年四月,颍川郡陨霜。

  七年三月,肆州风霜,杀菽。

  九年四月,雍、青二州陨霜。

  六月,洛、肆、相三州及司州灵丘、广昌镇陨霜。

  十四年八月乙未,汾州陨霜。

  世宗景明元年四月丙子,夏州陨霜杀草。

  六月丁亥,建兴郡陨霜杀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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