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志·卷十

更新时间:2021-03-04 02:42:57

  三月,诏罢西郊祭天。

  十九年,帝南征。正月,车驾济淮,命太常致祭。又诏祀岱岳。

  三月癸亥,诏曰:“知太和庙已就,神仪灵主,宜时奉宁。可克三月三日己已, 内奉迁于正庙。其出金墉之仪,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入新庙之典,可依近至金墉 之轨。共威仪卤簿,如出代庙。百官奉迁,宜可省之。但令朝官四品已上,侍官五 品已上及宗室奉迎。”

  六月,相州刺史高闾表言:“伏惟太武皇帝发孝思之深诚,同渭阳之远感,以 鄴土舅氏之故乡,有归魂之旧宅,故为密皇后立庙于城内,岁时祭祀,置庙户十家, 齐宫三十人。春秋烝尝,冠服从事,刺史具威仪,亲行荐酌,升降揖让,与七庙同 仪,礼毕,撤会而罢。今庙殿亏漏,门墙倾毁,簠簋故败,行礼有阙。臣备职司, 目所亲睹。若以七庙惟新,明堂初制,配飨之仪,备于京邑者,便应罢坏,辍其常 祭。如以功高特立,宜应新其灵宇。敢陈所见,伏请恩裁。”诏罢之。

  十一月庚午,帝幸委粟山,议定圜丘。己卯,帝在合温室,引咸阳王禧,司空 公穆亮,吏部尚书、任城王澄及议礼之官。诏曰:“朝集公卿,欲论圜丘之礼。今 短晷斯极,长日方至。案《周官》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礼之大者。两汉礼有参差, 魏晋犹亦未一。我魏氏虽上参三皇,下考叔世近代都祭圜丘之礼,复未考《周官》, 为不刊之法令。以此祭圜丘之礼示卿等,欲与诸贤考之厥衷。”帝曰:“夕牲之礼, 无可依准,近在代都,已立其议。杀牲祼神,诚是一日之事,终无夕而杀牲,待明 而祭。”员外散骑常侍刘芳对曰:“臣谨案《周官牧人职》,正有夕展牲之礼,实 无杀牲之事。”秘书令李彪曰:“夕不杀牲,诚如圣旨。未审告庙以不?臣闻鲁人 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宫,注曰,‘先人’。以此推之,应有告庙。”帝曰: “卿言有理,但朕先以郊配,意欲废告,而卿引证有据,当从卿议。”

  帝又曰:“圜丘之牲,色无常准,览推古事,乖互不一。周家用骍,解言是尚。 晋代靡知所据。舜之命禹,悉用尧辞,复言玄牡告于后帝。今我国家,时用夏正, 至于牲色,未知何准?”秘书令李彪曰:“观古用玄,似取天玄之义,臣谓宜用玄。 至于五帝,各象其方色,亦有其义。”帝曰:“天何时不玄,地何时不黄,意欲从 玄。”

  又曰:“我国家常声鼓以集众。《易》称二至之日,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以 助微阳、微阴。今若依旧鸣鼓,得无阙寝鼓之义,无妨古义。”员外郎崔逸曰: “臣案周礼,当祭之日,雷鼓雷鼗,八面而作,犹不妨阳。臣窃谓以鼓集众无妨古 义。

  癸未,诏三公衮冕八章,太常冕六章,用以陪荐。

  甲申长至,祀昊天于委粟山,大夫祭。疑。

  二十年,立方泽于河阴,仍遣使者以太牢祭汉光武及明、章三帝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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