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志·卷十

更新时间:2021-03-04 02:42:57

  魏先之居幽都也,凿石为祖宗之庙于乌洛侯国西北。自后南迁,其地隔远。真 君中,乌洛侯国遣使朝献,云石庙如故,民常祈请,有神验焉。其岁,遣中书侍郎 李敞诣石室,告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祝曰:“天子焘谨遣敞等用骏足、一元大 武敢昭告于皇天之灵。自启辟之初,祐我皇祖,于彼土田。历载亿年,聿来南迁。 惟祖惟父,光宅中原。克剪凶丑,拓定四边。冲人纂业,德声弗彰。岂谓幽遐,稽 首来王。具知旧庙,弗毁弗亡。悠悠之怀,希仰余光。王业之兴,起自皇祖。绵绵 瓜瓞,时惟多祜。敢以丕功,配飨于天。子子孙孙,福禄永延。”敞等既祭,斩桦 木立之,以置牲体而还。后所立桦木生长成林,其民益神奉之。咸谓魏国感灵祇之 应也。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余里。

  明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议:“神祀多不经,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余复 重及小神,请皆罢之。”奏可。

  十一年十一月,世祖南征,迳恆山,祀以太牢。浮河、济,祀以少牢。过岱宗, 祀以太牢。至鲁,以太牢祭孔子。遂临江,登瓜步而还。

  文成皇帝即位,三年正月,遣有司诣华岳修庙立碑。数十人在山上,闻虚中若 有音声,声中称万岁云。

  和平元年正月,帝东巡。历桥山,祀黄帝;幸辽西,望祀医无闾山。遂缘海西 南,幸冀州,北至中山,过恆岳,礼其神而返。明年,帝南巡,过石门,遣使者用 玉璧牲牢,礼恆岳。

  四月旱,下诏州郡,于其界内神无大小,悉洒扫荐以酒脯。年登之后,各随本 秩,祭以牲牢。至是,群祀先废者皆复之。

  显祖皇兴二年,以青徐既平,遣中书令兼太常高允奉玉币祀于东岳,以太牢祀 孔子。

  高祖延兴二年,有司奏天地五郊、社稷已下及诸神,合一千七十五所,岁用牲 七万五千五百。显祖深愍生命,乃诏曰:“朕承天事神,以育群品,而咸秩处广, 用牲甚众。夫神聪明正直,享德与信,何必在牲。《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 邻之礿祭,实受其福。’苟诚感有著,虽行潦菜羹,可以致大嘏,何必多杀,然后 获祉福哉!其命有司,非郊天地、宗庙、社稷之祀,皆无用牲。”于是群祀悉用酒 脯。

  先是,长安牧守常有事于周文、武庙。四年,坎地埋牲,庙玉发见。四月,诏 东阳王丕祭文、武二庙。以庙玉露见,若即而埋之,或恐愚民将为盗窃,敕近司收 之府藏。

  六月,显祖以西郊旧事,岁增木主七,易世则更兆,其事无益于神明。初革前 仪,定置主七,立碑于郊所。

  太和二年,旱。帝亲祈皇天、日月五星于苑中,祭之夕大雨,遂赦京师。

  三年,上祈于北苑,又祷星于苑中

  六年十一月,将亲祀七庙,诏有司依礼具仪。于是群臣议曰:“昔有虞亲虔, 祖考来格,殷宗躬谒,介福逌降。大魏七庙之祭,依先朝旧事,多不亲谒。今陛下 孝诚发中,思亲祀事,稽合古王礼之常典。臣等谨案旧章,并采汉魏故事,撰祭服 冠屦牲牢之具,罍洗簠簋俎豆之器,百官助祭位次,乐官节奏之引,升降进退之法, 别集为亲拜之仪。”制可。于是上乃亲祭。其后四时常祀,皆亲之。

  十年四月,帝初以法服御辇,祀于西郊。

  十二年十月,帝亲筑圜丘于南郊。

  十三年正月,帝以大驾有事于圜丘。五月庚戍,车驾有事于方泽。壬戌,高祖 临皇信堂,引见群臣。诏曰:“《礼记祭法》称:‘有虞氏禘黄帝。’《大传》曰 ‘禘其祖之所自出’,又称‘不王不禘’。《论》曰:“‘禘自既灌。’《诗》 《颂》:‘《长发》,大禘。’《尔雅》曰:‘禘,大祭也。’夏殷四时祭:礻勺、 禘、烝、尝,周改禘为祠。《祭义》称‘春祭、秋尝’,亦夏殷祭也。《王制》称: ‘犆罐、祫禘、祫尝祫烝。’其礼传之文如此。郑玄解禘,天子祭圜丘曰禘,祭宗 庙大祭亦曰禘。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则合群毁庙之主于太庙,合而祭之。禘则 增及百官配食者,审谛而祭之。天子先禘佩而后时祭,诸侯先时祭而后禘佩。鲁礼, 三年丧毕而祫,明年而禘。圜丘、宗庙大祭俱称禘,祭有两禘明也。王肃解禘祫, 称天子诸侯皆禘于宗庙,非祭天之祭。郊祀后稷,不称禘,宗庙称禘。禘、祫一名 也,合而祭之故称祫,审谛之故称禘,非两祭之名。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总而互 举之,故称五年再殷祭,不言一禘一祫,断可知矣。礼文大略,诸儒之说,尽具于 此。卿等便可议其是非。”

  尚书游明根、左丞郭祚、中书侍郎封琳、著作郎崔光等对曰:“郑氏之义,禘 者大祭之名。大祭圜丘谓之禘者,审谛五精星辰也;大祭宗庙谓之禘者,审谛其昭 穆。圜丘常合不言祫,宗庙时合故言祫。斯则宗庙祫趾并行,圜丘一禘而已。宜于 宗庙俱行禘祫之礼。二礼异,故名殊。依《礼》,春废犆罐,于尝于蒸则祫,不于 三时皆行禘佩之礼。”中书监高闾、仪曹令李韶、中书侍郎高遵等十三人对称: “禘祭圜丘之禘与郑义同,其宗庙禘祫之祭与王义同。与郑义同者,以为有虞禘黄 帝,黄帝非虞在庙之帝,不在庙,非圜丘而何?又《大传》称祖其所自出之祖,又 非在庙之文。《论》称‘禘自既灌’,事似据。《尔雅》称‘禘,大祭也’。《颂》 ‘《长发》,大禘也’,殷王之祭。斯皆非诸侯之礼,诸侯无禘。礼唯夏殷,夏祭 称禘,又非宗庙之禘。鲁行天子之仪,不敢专行圜丘之禘,改殷之禘,取其禘名于 宗庙,因先有祫,遂生两名。据王氏之义,祫而禘祭之,故言禘祫,总谓再殷祭, 明不异也。禘祫一名也。其禘祫止于一时,止于一时者,祭不欲数,数则黩。一岁 而三禘,愚以为过数。”

  帝曰:“尚书、中书等,据二家之义,论禘佩详矣。然于行事取衷,犹有未允。 监等以禘佩为名,义同王氏,禘祭圜丘,事与郑同。无所间然。尚书等与郑氏同, 两名两祭,并存并用,理有未称。俱据二义,一时禘祫,而阙二时之禘,事有难从。 夫先王制礼,内缘人子之情,外协尊卑之序。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 数尽则毁,藏主于太祖之庙,三年而祫祭之。世尽则毁,以示有终之义;三年而祫, 以申追远之情。禘佩既是一祭,分而两之,事无所据。毁庙三年一祫,又有不尽四 时,于礼为阙。七庙四时常祭,祫则三年一祭,而又不究四时,于情为简。王以禘 佩为一祭,王义为长。郑以圜丘为禘,与宗庙大祭同名,义亦为当。今互取郑、王 二义。禘佩并为一名,从王;禘佩是祭圜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从郑。若以数则 黩,五年一禘,改祫从禘。五年一禘,则四时尽禘,以称今情。禘则依《礼》文, 先禘而后时祭。便即施行,著之于令,永为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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