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礼,袭本爵高凉王。薨,谥懿王。
子那,袭爵。拜中都大官。骁猛善攻战。正平初,坐事伏法。显祖即位,追那 功,命子纥绍封。薨。
子大曹,性愿直。高祖时,诸王非太祖子孙者,例降爵为公。以大曹先世让国 功重,曾祖乐真勋著前朝,改封太原郡公。卒,无子,国除。世宗又以大曹从兄子 洪威绍。恭谦好学,为颍川太守,有政绩。孝静初,在颍川聚众应关西,齐献武王 遣将讨平之。
礼弟陵,世祖赐爵襄邑男。进爵为子。卒。
子瑰,位柔玄镇司马。
瑰子鸷,字孔雀。容貌魁壮,腰带十围。为羽林队仗副。高祖末,以征讨有功, 赐爵晋阳男。累迁领军、畿部都督。武泰元年,尔朱荣至河阴,杀戮朝士,鸷与荣 共登高冢俯而观之,自此后与荣合。元颢之逼也,鸷从驾北迎。既到河内,欲入城, 鸷奏曰:“河内昼则闭门,夜引驾入,此之意趣,难以测量。本图有在,愿便发迈。” 帝从之,前至长子,以尔朱荣赴援,除鸷车骑将军,封华山王。庄帝既杀尔朱荣, 荣从子兆为乱。帝欲率诸军亲讨,鸷与兆阴通,乃劝帝曰:“黄河万仞,宁可卒渡!” 帝遂自安。及兆入殿,鸷又约止卫兵。帝见逼,京邑破,皆由鸷之谋。孝静初,入 为大司马,加侍中。
鸷有武艺,木讷少言,性方厚,每息直省,虽暑月不解衣冠。曾于侍中高岳之 席,咸阳王坦恃力使酒,陵侮一坐,众皆下之,不敢应答。坦谓鸷曰:“孔雀老武 官,何因得王?”鸷即答曰:“斩反人元禧首,是以得之。”众皆失色,鸷怡然如 故。兴和三年薨,赠假黄钺、尚书令、司徒公。
子大器,袭爵。后与元瑾谋害齐文襄王,见害。
孤孙度,太祖初赐爵松滋侯,位比部尚书。卒。
子乙斤,袭爵襄阳侯。显祖崇旧齿,拜外都大官,甚见优重。卒。
子平,字楚国,袭世爵松滋侯。以军功赐艾陵男。卒。
子苌,高祖时,袭爵松滋侯,例降侯,赐艾陵伯。苌性刚毅,虽有吉庆事,未 尝开口而笑。高祖迁都,苌以代尹留镇。除怀朔镇都大将,因别赐苌酒,虽拜饮, 而颜色不泰。高祖曰:“闻公一生不笑,今方隔山,当为朕笑。”竟不能得。高祖 曰:“五行之气,偏有所不入。六合之间,亦何事不有?”左右见者,无不扼腕大 笑。世宗时,为北中郎将,带河内太守。苌以河桥船絙路狭,不便行旅,又秋水泛 涨,年常破坏,乃为船路,遂广募空车从京出者,率令输石一双,累以为岸。桥阔, 来往便利,近桥诸郡,无复劳扰,公私赖之。历位度支尚书、侍中、雍州刺史。卒, 谥曰成。苌中年以后,官位微达,乃自尊倨,闺门无礼,昆季不穆,性又贪虐,论 者鄙之。
苌子子华,字伏荣,袭爵。孝庄初,除齐州刺史。先是,州境数经反逆,邢杲 之乱,人不自保。而子华抚集豪右,委之管籥,众皆感悦,境内帖然。而性甚褊急, 当其急也,口不择言,手自捶击。长史郑子湛,子华亲友也,见侮骂,遂即去之。 子华虽自悔厉,终不能改。在官不为矫洁之行,凡有馈赠者,辞多受少,故人不厌 其取。鞠狱讯囚,务加仁恕。齐人树碑颂德。
后除济州刺史。尔朱兆之入洛也,齐州城人赵洛周逐刺史丹阳王萧赞,表济南 太守房士达摄行州事。洛周子元显先随子华在济州,邀路改表,请子华复为齐州刺 史。子华母房氏,曾就亲人饮食,夜还大吐,人以为中毒,甚忧惧,子华遂掬吐尽 啖之,其母乃安。寻以母忧还都。
孝静初,除南兗州刺史。弟子思通使关西,朝廷使右卫将军郭琼收之。子思谓 琼仆曰:“速可见杀,何为久执国士!”子华谓子思曰:“由汝粗疏,令我如此。” 以头叩床,涕泣不自胜。子思以手捋须,顾谓子华曰:“君恶体气。”寻与子思俱 死于门下外省。
子思,字众念,性刚暴,恆以忠烈自许。元天穆当朝权,以亲从荐为御史中尉。 先是,兼尚书仆射元顺奏,以尚书百揆之本,至于公事,不应送御史。至子思,奏 曰:
案《御史令》云:“中尉督司百僚;治书侍御史纠察禁内。”又云:“中尉出 行,车辐前驱,除道一里,王公百辟避路。”时经四帝,前后中尉二十许人,奉以 周旋,未曾暂废。府寺台省,并从此令。唯肃宗之世,为临洮举哀,故兼尚书左仆 射臣顺不肯与名,又不送簿。故中尉臣郦道元举而奏之。而顺复启云:“尚书百揆 之本,令仆纳言之贵,不宜下隶中尉,送名御史。”寻亦蒙敕,听如其奏。从此迄 今,使无准一。
臣初上台,具见其事,意欲申请决议,但以权兼,未宜便尔。日复一日,遂历 炎凉。去月朔旦,台移尚书索应朝名帐,而省稽留不送。寻复移催并主吏,忽为尚 书郎中裴献伯后注云:“案旧事,御史中尉逢台郎于复道,中尉下车执板,郎中车 上举手礼之。以此而言,明非敌体。”臣既见此,深为怪愕。旋省二三,未解所以。 正谓都省别被新式,改易高祖旧命,即遣移问,事何所依?又获尚书郎中王元旭报, 出蔡氏《汉官》,似非穿凿。始知裴、王亦规坏典谟,两人心欲自矫。臣案《汉书 宣秉传》云:“诏徵秉为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俱会殿庭,并专席而坐, 京师号之为三独坐。”又寻《魏书崔琰传》、晋文阳囗《傅嘏传》,皆云:既为中 丞,百僚震悚。以此而言,则中丞不揖省郎盖已久矣;宪台不属都堂,亦非今日。 又寻《职令》云:“朝会失时,即加弹纠。”则百官簿帐,应送上台,灼然明矣。 又皇太子以下违犯宪制,皆得纠察,则令仆朝名宜付御史,又亦彰矣。不付名至, 否臧何验?臣顺专执,未为平通,先朝曲遂,岂是正法?